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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霸座行為須法治亮劍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以下簡稱《客規》),并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客規》規定,鐵路運輸企業發現霸座或者其他擾亂秩序的行為,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霸座是不道德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客規》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車票載明的時間、車次、車廂號、席別和席位號乘車。我國民法典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這也意味著,對號入座是乘客應履行的法律義務,霸座者不按約定乘坐,違反了有關規定,承運人有權追究霸座者的法律責任。同時,面對霸座人員的無賴舉動,《客規》提出“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該規定實現了鐵路部門與公安部門的有效聯動,給不文明行為一記重拳。
整治霸座行為須法治亮劍。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均將霸座行為歸入尋釁滋事的處置范圍內,將其定性為危害運輸秩序和運行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法治社會絕不應姑息遷就嚴重失德違法者,霸座行為侵犯他人正當權益,破壞公共秩序,必須依法嚴厲打擊。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違反法律規定須嚴懲,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聯動執法,用法治利劍整治霸座行為,對霸座者進行剛性約束,讓違法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提高法律的震懾力和約束力,維護公共交通出行規則。
公共交通工具并非法外之地,乘客應遵守乘車秩序,既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任何社會主體都應對法治心存敬畏、崇尚規則、謹守分際,共同維護公共利益、守護交通文明。
編輯: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