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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起訴離婚,需要等30天嗎?
案例
小明和小紅是夫妻。小明脾氣暴躁,婚后經常因為家庭瑣事對小紅大打出手。小紅多次向小明提出離婚,小明不同意,甚至威脅小紅。在娘家人的支持下,小紅決定向法院起訴離婚。小明卻說:“現在離婚要等30天,咱們走著瞧?!毙〖t需要等30天嗎?
以案說法
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只適用于協議離婚,不適用于起訴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編輯: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