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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案例
小張下班回家路上,一輛汽車突然闖紅燈撞傷他。事后交警認定機動車負全部責任。小張獲得了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賠償。后來小張和妻子小林鬧離婚,小林要求分割這筆錢。小張說:“這是我的個人財產,你無權拿走。”小林卻說:“這筆錢是婚后取得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可以要求分割。”小林能拿到錢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以案說法
不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編輯: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