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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出售顧客個人信息是否違法?
案例
小張想要買房,便到一家中介公司咨詢。帶看中介以寄送房屋資料為由索要了其電子郵箱和手機號,卻轉手將電子郵箱等個人信息售賣出去。沒多久,小張郵箱里便收到了幾家待售房屋資料,同時還收到了幾家地產開發商的項目資料。此后一個月內,小張經常收到各類房屋租售的資料,并不時接到售賣房屋、提供裝修業務的電話。小張很郁悶,遂將中介訴至法庭。中介的做法是否違法?
以案說法
違法。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中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編輯: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