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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轉租,需要房東同意嗎?
案例
小張將自家的門面房出租給小李使用,約定租期為3年,按年交納租金。房屋交付后,小李自行經營炸雞店。某天,小張途徑店鋪,發現炸雞店改為了奶茶店,這才得知小李把房屋轉租了。小張心生不快,立刻聯系小李,以小李擅自轉租房屋為由要求解除合同,限期搬離。小李轉租時,需要小張同意嗎?
以案說法
需要。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編輯: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