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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緊急需要,政府可以征用公民財產嗎?
案例
小明經營了一家酒店。近日,小明收到來自政府部門的《應急征用決定書》,被告知因疫情防控緊急需要,政府將臨時征用該酒店作為疫情防控工作中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以阻斷病毒傳播風險。小明不太了解相關事宜,想弄清楚因緊急需要,政府可以征用公民財產嗎?
以案說法
可以。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編輯: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