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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會員建議普及實名制購買煙花,做到產品監管可追溯
人民政協網北京2月2日電(記者 付振強)傳統佳節多,百節年為首。春節作為中華民族最隆重的傳統節慶,尤其在傳統的農耕社會時期燃放煙花鞭炮,對于中華民族有著特殊的含義。但值得關注的是,此前各地一段時間更為普遍的做法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梳理近期的媒體報道中可發現,隨著群眾呼吁松綁煙花爆竹“禁燃令”之聲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調整煙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規定時段、規定區域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日前,民建會員侯惠榮、吳蔚、郭曉東、張馳、梁廣、者希之、彭黎黎聯合撰寫建議《用煙花經濟促進內外循環并增加民眾的幸福感》。建議認為,此前由于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會造成大量的燃燒污染(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有害氣體、各種金屬氧化物的粉塵、細顆粒物(PM2.5)物的排放)和噪聲污染(鞭炮的噪聲高達135分貝,會損害聽力和心血管系統)使空氣質量轉差。同時燃放時發出的突然巨響,對患有心臟病的中老年人極易受到驚嚇導致嚴重的后果。此外除夕至正月初五這段時間的燃放煙花爆竹有巨大的安全隱患,極易引發火災等危險。從2005年北京市政府在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同時,有條件放寬燃放限制,調整禁放區縮小到五環內,全市市民嚴格遵守,積極配合,通過有效疏導使人們在安全的環境的同時享受民俗樂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煙花爆竹是會帶來一定的危險和負面影響,但這絕不是摒棄的理由。”
對于如何更科學、更有效地恢復春節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燃放煙花鞭炮,保證燃放安全和公共安全,建議認為各級政府應統籌策劃、統一組織定點燃放。由應急管理、公安、消防、醫院、街道等有關部門開展科學評估,綜合考慮氣候環境條件、大氣環保容量、樓宇外立面易燃安全、聽取群眾意見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地區限放規定。在政府有效指導下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春節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元宵節)等重大傳統節日活動中組織專業燃放,安全燃放,避免“禁放”一刀切。
對煙花爆竹的整個產業鏈如何做到嚴格監管和執法?建議認為,應從生產源頭確保產品質量,嚴格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同時強化排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取締非法黑作坊,加強行刑銜接,依法追訴,防范風險;強化市場監管秩序,落實人員管理,以“零容忍、全覆蓋、嚴格執法”的執法措施,加大安全隱患的排查力度。對于煙花爆竹的運輸、儲存、銷售、使用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和限制。
建議還提到,煙花產品要做到特許經營,普及實名制購買,讓產品可追溯。加強煙花流向的信息化管理工作,通過設立特許專營店或頒發許可證的方法,讓群眾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正規商品,提倡實名制購買,避免少量人員購買大量煙花爆竹的行為,從而保證燃放安全和商品溯源。
“還要多種宣傳途徑,加強燃放指導,減少隱患發生。”建議認為,相關部門要引導群眾不參與、不購買非法煙花爆竹制品,合規燃放,文明燃放。并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允許在劃定安全的燃放區域內,在允許的時間段內有條件有秩序的燃放。燃放時遠離通行道路和重要設施,避開易燃物品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從而降低各種風險。
“春節之所以能讓更多人喜歡接受,就在于它具有自信親和、崇尚共生的特質,為各國人民帶去春的祝福和溫暖,拉近了彼此之間的距離。煙花爆竹作為一項傳統“年味”的活動,群眾用燃放煙花來慶祝疫情結束,象征了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期待。”建議認為,在春節期間適當恢復燃放煙花,既可兼顧民俗傳承與環保的安全,又能滿足了人民群眾的精神層面的需求。(完)
編輯:付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