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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北京41處水庫湖泊將進入禁漁期
禁漁制度是在魚類產卵繁育的關鍵時期,禁止開展捕撈作業的一項保護制度,在養護漁業資源、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以及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自2019年起,北京市北運河、大清河、薊運河、永定河(除與河北省交界段)、潮白河(除與河北省交界段)等179條河流和密云水庫內湖實施全年禁漁;密云水庫(不含密云水庫內湖)、懷柔水庫、海子水庫等40處水庫、湖泊,每年4月1日0時至9月24日24時禁漁。與河北省交界的主要河段、水庫,與河北省同步實施禁漁,其中,永定河(北京市大興區與河北省交界界內段)、潮白河(北京市順義區、通州區與河北省交界界內段)每年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禁漁,官廳水庫(北京界內)每年4月1日至8月15日禁漁。
據悉,對違反禁漁制度實施捕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將被沒收漁獲物、漁具、漁船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違反禁漁制度使用禁用漁具(例如地籠、迷魂陣)或漁法(例如電、毒、炸魚),涉嫌違反刑法相關規定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最高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來,北京農業執法部門連續6年開展“漁政亮劍”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不斷深化京津冀協同執法機制,加強與公安、水務等部門合作,嚴厲打擊違反禁漁制度捕撈的違法犯罪,執法成果豐碩。2022年,共查處漁業行政處罰案件911起,刑事案件33起。
今年,北京市農業執法部門將深入開展“漁政亮劍2023”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加強執法巡查力度,廣泛宣傳禁漁制度,不斷深化部門協作,將查處與引導、處罰與教育有機結合,深入開展“兩打一整”工作,嚴厲打擊禁漁期違法捕撈行為和電魚行為,持續清理整治違規漁具,切實保護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全力推進新形勢下首都水生態文明建設。(完)
編輯: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