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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治理初具成效 多方協同共促網絡生態健康穩定
新華網北京7月18日電(谷雨)網絡暴力現象正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網暴治理,需要政府部門、媒體機構、平臺企業、社會公眾等多方主體的共同參與。
7月13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中心在北京舉辦“網絡暴力治理體系與責任結構”研討會,發布《互聯網平臺網絡暴力治理機制構建與測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圍繞網絡暴力生成機制、防范治理、權責劃分等主要內容展開討論,為進一步探索治理網絡暴力,更好營造良好綠色網絡信息空間氛圍,共筑健康穩定網絡生態,提供行之有效的新思路、新路徑、新模式。
網絡暴力生成機制復雜 概念仍需避免泛化
網絡暴力是由社會環境、技術環境、媒介環境與用戶素養等多重原因導致的社會失范現象,隨著互聯網發展而不斷變化演進。如何定義網絡暴力?網絡暴力具有哪些行為特征?
第一是需要明確網絡暴力含義。中國政法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教授張凌寒指出,不良信息型網絡暴力的界定是網絡暴力治理的痛點和難點,需要綜合對象、動機、時間、場域與后果等因素,判斷不良信息是否構成網絡暴力。相關主管部門持續關注網暴,并發文規范網暴概念。今年7月,中央網信辦發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將網暴概念明確為“通過網絡對個人集中發布的,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以及嚴重影響身心健康的道德綁架、貶低歧視、惡意揣測等違法和不良信息?!?/p>
第二是關注網絡暴力的社會影響力。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維認為,網絡暴力熱點事件時有發生,甚至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事件。網絡暴力現象具有規模性、聚集性、隱匿性、圈層性、微暴力等特征,同時面臨界定難、量化難、成本低、追蹤難、不易消除等治理難題。
第三是網絡暴力的界定問題?;谧陨砉ぷ鹘涷?,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三庭法官王紅霞表示,在涉網暴案件審理過程中,難以直接鎖定侵權主體是頭號難題;再加上,涉及實施網暴侵害行為的網絡用戶成千上萬,需要網絡服務平臺披露及司法調查的工作難度和工作量進一步加大。除此之外,在審判執行等環節,還存在侵權行為難以認定、侵權后果難以評估等問題。
第四是部分媒體、自媒體、社交媒體在報道相關爭議事件時,存在不規范行為,給網絡暴力精準治理帶來一定困擾。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網絡暴力是網絡技術風險與現實社會風險交互重疊的產物,是現實社會風險在網絡上的投射。在許多場景和語境中,部分媒體、自媒體、社交媒體在未核實基本事實的情況下,直接將事件前因后果與網暴強行關聯,形成了以“假網暴”催生真網暴的現象,消費了公眾情緒,也加大了網暴治理難度。
網絡暴力概念具有模糊性與動態性,《報告》建議網暴定義應該基于社會共識。在具體實踐中,應避免網絡暴力概念的泛化和濫用。網絡暴力不是“籮筐”,不能隨意將爭議事件與網絡暴力不當關聯,否則可能擠占有限的公共治理資源,增加網暴治理難度。
對此,中國傳媒大學人類命運共同體研究院副院長、教授王四新認為,主流媒體,除了在治理網暴過程中更加客觀、理性并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外,還應當警惕網暴概念的泛化和濫用,與其他主體共同努力,爭取在綜合治理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平臺治理效果初顯 責任邊界有待明確
隨著技術、業態和傳播模式變化演進,需要在探討網絡暴力復雜成因基礎上,探索治理手段創新。進行大量有益探索的互聯網平臺,是治理網暴的關鍵角色。為梳理互聯網平臺在網絡暴力防治的舉措和成效,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課題組構建了網絡暴力防治措施評價體系,并對國內多家互聯網平臺進行測評。
測評發現,在積極響應《關于切實加強網絡暴力治理的通知》的基礎上,抖音、微博、快手、知乎、嗶哩嗶哩等頭部平臺對平臺責任有承擔意識,在網絡暴力的技術治理和平臺規則層面進行了多項探索。網暴防治功能體系已初具規模,這些平臺的網暴治理舉措已經覆蓋了前端服務、后端技術、秩序生成與維持、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在網暴技術應用和治理實效方面,我國互聯網平臺已達到了與國際相當的水準。
其中,抖音平臺在各項指標評估中得分較高且相對均衡,尤其是在平臺網絡暴力治理專門崗位或部門的權限設置、投訴機制的時效性和準確性、網絡暴力防治宣傳、平臺規則觸達等指標上得分較高,在整個行業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
目前各平臺網絡暴力治理措施的同質化程度較高,《報告》建議,要實現完整覆蓋網絡暴力治理所有環節的理想目標,還需要多主體配合,進一步發揮平臺自主探索網暴治理措施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教授劉文杰認為,面對網絡暴力,平臺首先是嚴格貫徹和完善通知刪除的程序。其次,平臺應完善受害者保護機制。第三,要防范網暴灰黑產,處罰惡意實施網絡暴力的個體。除此之外,平臺應建立信息溝通共享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互聯網平臺居于網絡暴力防范治理第一線,承擔直接治理的主體責任。基于網絡暴力界定難、成因復雜等特點,平臺在治理網暴時面臨一系列現實困境,應賦予平臺一定的試錯空間。
從司法角度來說,中國政法大學網絡法學研究所所長、副教授李懷勝認為,不可否認的是,網絡平臺要承擔相應責任,但平臺的治理責任不宜泛化,平臺責任應該有序有度,不能要求其無限投入資源。應從治理效能與數量來看待平臺是否已經履行責任,實現治理投入產出效用的最大化。
因此,在具體的網絡暴力事件處置中,不宜唯結果論,而應綜合考察平臺是否已經采取合理的措施、建立有效的防范治理和攔截保護機制,基于此來評估平臺是否已經履行主體責任,在充分保障用戶權益和互聯網絡空間信息內容生態秩序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互聯網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
多方主體共同參與 構建健康穩定網絡生態
網絡暴力治理體系在明確平臺治理責任的同時,同樣有必要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明確媒體、用戶等主體的角色、責任義務和價值倫理?!秷蟾妗方ㄗh政府部門、平臺企業、媒體機構、社會公眾等各方主體共同參與,科學劃分治理權責,以最小社會成本實現最佳防治效果。
中國政法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教授張凌寒認為,一千次輿論的聲討,不如一次法律的亮劍。平臺面對海量的不良信息,在信息內容管理層面,最大的阻礙是難以從信息與賬號管理貫通至追究網絡暴力行為的個體責任。她主張結合告誡書制度,打通信息賬號管理和公安部門之間的鏈條,真正實現針對網絡暴力的治理效能。
北京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黨委書記、未成年人網絡素養中心主任方增泉認為,網絡暴力治理是長期和復雜的過程,立法是重要底線保障,另外要提升個人素養,同時健全家庭和社會支持系統,盡可能避免極端事件的出現。
中國信通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認為,多元治理是一個摸索、構建、調整的過程未來,在網絡生態治理環境之下,可以開展一些專項性執法行動,形成社會共識,達到共建良好網絡社會生態的目的。
從未成年人保護角度來說,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兒童研究所副所長張曉冰談到,未成年人對網絡暴力的識別能力、承受能力比成年人差,需要整個社會的特殊保護。她提議增加關于如何認定針對青少年用戶的網絡暴力行為的內容。針對青少年網絡保護能力提升,線上線下,開展網絡素養教育課程勢在必行。
總體上說,網絡暴力現象來自于復雜社會互動,需要政府、媒體、用戶、學校等多方主體的參與。最終勢必是要將網絡暴力的防范治理,推廣為全社會共識,才能從根本上,實現對網絡暴力的有效治理。
編輯: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