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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新舉措新亮點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民營經濟的高度重視和對民營經濟人士的深切關懷。《意見》內容全面,要求明確,舉措務實,既堅持問題導向,又做到精準施策。圍繞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對民營企業關切的營商環境、政策支持、監管導向、法治保障、輿論氛圍等問題,都作出了制度化安排和明確指導意見,直擊痛點難點,釋放強烈信號,精準回應社會重大關切和民營企業訴求期盼,真正幫助民營企業在方向上解惑、發展上解憂、環境上解壓。
《意見》全方位營造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營商環境和社會氛圍,給當下民營經濟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也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全面保駕護航,將有力地提振民營企業的發展信心,增強民營企業家的發展預期。《意見》出臺的政策舉措有許多新亮點、新的發展,其中有不少舉措是第一次提出來,也是經營主體長期以來期盼解決的問題。
1. 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并建立投訴和處理回應機制。經過4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得到了極大的拓展,在國家政策層面上已經實現了“非禁即入”。但由于存在各種顯性和隱性壁壘,“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現象普遍,尤其是在電力、電信、石油、軍工、金融、鐵路、港口、城市及農村基礎設施、水利設施等方面表現更為明顯,產業準入壁壘很多。這次《意見》明確提出:“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穩步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建立市場準入壁壘投訴和處理回應機制。”這對于破除各種市場準入壁壘,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讓民營企業在準入許可、要素獲取、經營運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等方面獲得平等地位,將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同時,民營企業在遭遇市場準入壁壘時,可以隨時進行投訴,相關單位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并給予回應答復。
2. 將政府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不按政策辦事、不信守合同規定、不依法行政,或者朝令夕改、出爾反爾,或承諾拍板的多、而實際兌現的少。這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如此缺少自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懲戒機制不健全,懲治力度不夠、措施不得力,信用缺失成本過低所致。目前,在社會層面已有個人失信懲戒、企業失信懲戒和約束機制,但是針對政府的還沒有。因此,亟待構建政府行為的誠信約束機制。這次《意見》明確提出:“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這一措施,對于政府帶頭講誠信,建立誠信社會,以及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契約精神、信守法規、言而有信、依章辦事,取信于投資者,取信于普通民眾,都將起到極大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3. 完善拖欠賬款清理與審計、督查、巡視等制度的常態化對接機制。當前,一些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中小微企業賬款,已經成為影響中小微企業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這個問題,從2018年起每年都部署清退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問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處于劣勢地位的中小微企業不敢得罪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生怕砸了自己的“飯碗”,被拖欠賬款后,既不敢起訴也不敢舉報,只好“打斷門牙往肚子里咽”。特別是三年疫情,一些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更加拮據,使得拖欠賬款問題更加突出。這次《意見》強調要“完善拖欠賬款投訴處理和信用監督機制,加強對惡意拖欠賬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賬款清理與審計、督查、巡視等制度的常態化對接機制。”這些措施,運用審計、督查、巡視等形式,將會對一些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的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產生震懾作用,有效地解決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問題。
4. 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態化糾正機制。對于人身安全以及財產權的保護,一直是民營企業家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保護,持續開展涉民營企業的冤案錯案的糾錯工作,糾正了以顧雛軍、張文忠等為代表的一批重大涉及產權案件的冤案錯案,挽救了不少蒙冤的民營企業家,為民營企業挽回不少損失。然而,盡管近幾年糾正冤假錯案工作頗有成效,一批冤錯案件被宣告無罪,但糾正過程阻力大、時間長等問題依然存在。這次《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涉企案件申訴、再審等機制,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態化糾正機制。”這一政策,對于今后涉民營企業案件的申訴、再審和防范出現冤錯案件,以及堅持有錯必糾、有錯必改,讓廣大民營企業家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有恒產者有恒心。有了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有了人身和財產安全,企業家才會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
5. 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現實中,經常可以看到一些執法者存在的突出問題。比如:有的執法依據不充分、標準不清晰、透明度不高;有的選擇性執法、趨利性執法、釣魚式執法;有的沒有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設定權限的規定,在法定幅度之外調整罰款上限;有的違反包容審慎監管原則,面對整治問責,不加區分合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一罰了之,一關了之。這次《意見》要求:“按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推行告知、提醒、勸導等執法方式,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今后,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必須注重“柔性執法”,以教為主,以罰為輔,不斷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民營企業創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民營經濟發展的活力和創造力。
6. 構建民營企業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當前,影響民營企業行穩致遠的因素很多,其中一個重要內因是企業自身的治理機制存在不嚴謹、不規范現象。多年來,經過廣大民營企業的自身努力,企業的法治素養、法商素質、合法能力、合規經營管理有了很大提升,但也有一些企業自身存在著治理薄弱環節和亟須施治的痛點。在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備性方面,一些企業的治理結構仍需優化、治理機制還不健全,存在決策不規范、程序不透明、內部缺乏有效防治腐敗機制等問題。特別是一些企業管理人員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大肆索賄受賄、挪用占用資金、出賣商業秘密、侵吞企業財產、變相私占核心技術,等等。這些內部腐敗現象及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蝕民營企業利益,極大地削弱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這次文件明確提出:“構建民營企業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出臺司法解釋,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涉案財物追繳處置機制。”這些政策措施的出臺,對于支持民營企業建立和完善企業自身治理機制尤其是有效的腐敗防治機制,將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同時,也有利于司法部門依法平等查處民營企業內部舞弊行為和腐敗現象,保護民營企業財產不受侵占,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除了以上6個方面,《意見》中還有不少是第一次提出來的。比如:“定期推出市場干預行為負面清單,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完善民營企業職稱評審辦法,暢通民營企業職稱評審渠道。”“針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機制。”“引導社會正確認識民營經濟的重大貢獻和重要作用,正確看待民營經濟人士通過合法合規經營獲得的財富。堅決抵制、及時批駁澄清質疑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與做法。”“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輿論環境和時代氛圍,對民營經濟人士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理解、寬容、幫助。建立部門協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以負面輿情為要挾進行勒索等行為,健全相關舉報機制,降低企業維權成本。”
《意見》是推動我國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要把深入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意見》部署要求,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任務,切實引導廣大民營經濟人士消除顧慮、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大膽發展。廣大民營經濟人士要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實現治理規范、合規經營,不斷改革、積極創新、練好內功,堅守主業、做強實業,自覺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深入企業廣泛宣傳政策,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地落實落細。要講好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故事,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氛圍,提升民營企業謀發展、謀改革、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讓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充分涌流,創造活力充分迸發,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作出新貢獻。
(作者系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全國政協參政議政人才庫特聘專家)
《 人民政協報 》 ( 2023年07月28日 第 05 版)
編輯: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