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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圣陶首提“語文”
1949年4月初,葉圣陶出任華北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前身)教育部教科書編審委員會主任。教科書編審委員會主要承擔教科書的研究、編寫、編輯、出版與發行等職能,下設國文、史地、自然三組,其中國文組負責編寫教科書,制定新的課程標準。
這年8月,葉圣陶主持草擬《小學語文課程標準》《中學語文課程標準》時,第一次使用“語文”作為學科名稱。而在此之前,我國沒有“語文”這個詞。民國初年,小學和中學的漢語課程統稱為“國文”。1920年,北洋政府將小學一、二年級“國文”改為“國語”(后小學各年級均改為“國語”),中學仍設“國文”課。
1950年6月,國家出版總署編審局編輯出版了全國統一的以“語文”命名的教材。葉圣陶在《初級中學語文課本》“編輯大意”中指出:“說出來的是語言,寫出來的是文章,文章依據語言,‘語’和‘文’是分不開的。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話、說話、閱讀、寫作四項。因此,這套課本不再用‘國文’或‘國語’的舊名稱,改稱‘語文課本’。”
他還專門解釋說:“什么叫語文?語文就是語言,就是平常說的話。嘴里說的話叫口頭語言,寫在紙面上的叫書面語言。語就是口頭語言,文就是書面語言。把口頭語言和書面語言連在一起說,就叫語文?!?/p>
葉圣陶對“語文”學科的命名、解讀,得到了教育界的普遍認同。從此,“語文”將“國語”和“國文”合二為一,成為我國中小學母語課程的通用名稱。
1960年1月21日,葉圣陶在答孫文才的信中,解釋了“語文”一詞的由來和含義:“‘語文’一名,始用于一九四九年之中小學語文課本。當時想法,口頭為語,筆下為文,合成一詞,就稱‘語文’。自此推想,似以語言文章為較切。文謂文字,似指一個個的字,不甚愜當。文謂文學,又不能包容文學以外之文章。我個人想法如此?!标U述了“語文”含有“語言”和“文章”之意。
葉圣陶不僅首先提出了“語文”一詞,而且還為《語文》教材題寫了“語文”二字,飽滿厚重,儒雅周正,成為一代代學子永遠的記憶。
編輯:王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