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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楓橋經驗”| 海南文昌:巡回法庭“放水養魚”,怎么回事?
人民政協網12月16日電(記者 張佳琪)“防范房地產風險巡回法庭”你聽說過嗎?在海南省文昌市,它讓房地產維權更加便民、高效、低成本,被群眾紛紛點贊。
文昌,一個因航天發射基地而讓人印象深刻的地方,也因為“風情椰鄉”坐擁漫長的海岸線,歷史底蘊深厚而成為熱門旅游目的地、旅居地,外來購房者也不在少數。
文昌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理院長鐘垂林發言
12月15日,文昌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理院長鐘垂林接受新時代“楓橋經驗”網絡主題宣傳中央主要媒體采訪團記者采訪時稱,為構建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的市場環境,立足于防范化解海南自貿港建設中可能出現的房地產領域重大風險,文昌市人民法院和市住建局組建全市房地產領域糾紛訴調對接平臺——“防范房地產風險巡回法庭”(以下簡稱巡回法庭),組成專業的審判調解團隊,開展訴前矛盾化解工作。
據介紹,2022年7月和9月,文昌法院曾成功調解共39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這39起案件系因同一開發商逾期辦證引起的糾紛,39起案件的原告與共同被告海南某實業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海南某實業有限公司應當在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730日內為原告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商品房交付后,海南某實業有限公司卻遲遲未履約,業主于是“一紙訴狀”將企業告至文昌法院。
“我們詳細了解此案件后,大家認為調解是當前實質化解糾紛,實現雙方共贏的最好方式。”承辦法官張博說,她們第一時間聯系海南某實業有限公司,了解到受疫情影響,企業資金周轉存在困難,無法一次性給付全部違約金。
在線上遠程調解時,承辦法官一方面從法理角度督促海南某實業有限公司擔起企業責任,及時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另一方面從情理角度勸說原告理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并給予一定的支付寬限期。通過傾心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原告同意免除部分違約金,被告同意在一個月內支付違約金,半年內辦好房屋權屬證書。最終,39起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
防范房地產風險法庭法官鄧德武、符娟與文昌市住建局房產室主任符史飛接訪某小區代表解決逾期辦證問題
“很快,公司按約定支付了第一期違約金,當事人對結果也很滿意。”文昌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鄧德武說,自巡回法庭2019年創建以來,文昌市法院已受理各類涉房地產矛盾糾紛案件共4164件,結案3906件,結案率為93.8% ,調撤率為46.01% 。“文昌率先在全省創建了防范房地產風險巡回法庭,實現了房地產業主、企業和社會多方共贏,做到小案不出鎮、大案不出市,矛盾不上交,維護了和諧穩定的社會局面。”
“放水養魚”是巡回法庭參與調解工作的重要創新之一。
“水放太快、太多,池里的魚活不了,但是不放水,外面又急用。慢慢放水,尋求整體平衡。”鐘垂林解釋,具體來說,巡回法庭在探索中創新運用房地產企業固定資產進行擔保,分批分期退還當事人購房款,避免企業流動資金被凍結,維護業主利益的同時保障了企業穩定運營,真正做到便民利企。在2019年就成功調解13宗訴訟標的額共計近1000萬元的涉民營企業案件,幫助2個企業釋放被凍結的流動資金近3000萬元,為企業投資文昌、扎根文昌提供了堅實信心。
文昌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充分發揮行政機關高效組織優勢和法院專業優勢,召開府院‘面對面座談會’也不是稀罕事。”鐘垂林說,他們會同鎮政府、公安、信訪等多方進行問題“對賬”商討解決辦法,在巡回法庭內,就能實現人民調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四調對接”,府院聯動系統化,合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
據了解,文昌“防范房地產風險巡回法庭”創新機制于2021年入選海南自由貿易港第十二批制度創新案例,今年11月被中央政法委評選為全國“楓橋式工作法”。同時,文昌人民法院入選中央政法委在全國范圍內評選的104個“楓橋式工作法”單位。
鐘垂林表示,為深入貫徹黨中央“把非訴訟解決糾紛機制挺在前頭”的重要指示精神,文昌市人民法院將持續抓好訴源治理工作,前移解紛關口,下沉解紛力量,高質量助推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編輯:張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