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9日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張貴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貴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張貴林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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