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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模式之政策篇
人民政協網1月16日電 2023年7月18日,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提出,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和投融資模式創新。EOD模式是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通過產業鏈延伸、組合開發、聯合經營等方式,推動公益性較強的生態環境治理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統籌推進、市場化運作、一體化實施、可持續運營,以生態環境治理提升關聯產業經營收益,以產業增值收益反哺生態環境治理投入,實現生態環境治理外部經濟性內部化的創新性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項目實踐,有利于積極穩妥推進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推動生態產品價值有效實現。近年來,從國家到地方,出臺一系列政策支持鼓勵EOD模式的探索與實踐。
一是國家層面積極鼓勵EOD模式創新
2016年11月,《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65號)提出要探索環境治理項目與經營開發項目組合開發模式。2018年8月,《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環規財〔2018〕86號)首次明確提出,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城市開發(EOD)模式。2023年12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提出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和投融資模式創新。相關政策內容具體如表圖所示。
國家層面EOD模式相關政策文件
二是三部門啟動兩批共94個試點項目
2021年4月,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印發《關于同意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同意36個項目開展EOD模式試點工作。2022年4月,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同意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同意58個項目開展試點。
三是建成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
積極謀劃適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態環保項目,建成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印發《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10家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加大對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領域的金融資金支持力度,提高金融資金支持的精準性。
四是加強技術指導和推廣應用
基于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和試點項目實施情況,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導則(試行)》(環辦科財﹝2023﹞22號),指導和規范項目謀劃、設計、實施、評估、監督等活動。
EOD模式試點與實施管理相關文件
五是各地結合實際開展政策創新
安徽、福建、江蘇、山東、浙江、湖北、廣西等省份相繼開展省級EOD試點,紛紛出臺創新政策。江蘇省對EOD項目優先提供“環保貸”“環保擔”支持,省財政給予資金獎勵。廣西開發“桂惠貸-生態貸”,貼息比例為3%,貼息一年,最高可貼息500萬。安徽、福建等省對EOD項目予以綠色金融傾斜支持,優先給予要素保障。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EOD創新中心趙云皓、辛璐、徐文力)
編輯: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