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頁 政協動態 協商建言 委員聲音 主席訪談 正商量 提案摘編 議政瞬間

首頁>協商>協商建言

全國政協委員劉艷: 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制度

2024年06月01日 14:01  |  來源:人民政協網 分享到: 

案由:隨著社會發展,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越來越受到重視。我國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主要集中在刑事司法及社會矯正領域,而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并未規定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之特別程序。

一是我國現行法律未給予未成年人訴訟主體地位,欠缺操作細則。法律滯后導致在涉及離婚、撫養、繼承、子女探望等家事案件中,當未成年人利益與其法定代理人存在沖突時,未成年人程序利益及實體利益極易受到侵害。

二是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的試點探索中特事特辦色彩濃厚,未能常態運行,仍面臨權責不明晰、經費無保障、人員難配置、專業化不足等問題。且涉少司法、行政部門間缺乏資源整合、溝通合作等長效機制,導致該制度還未全面推廣。

三是年齡標準限制了未成年人的表達權,適用范圍狹窄。未成年人表達權僅適用撫養權案件,其監護權、探望權、繼承權案件也直接關乎未成年人的利益問題。

建立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制度將為全面保護訴訟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事審判制度的持續完善提供重要支撐。

建議:一、明確未成年人訴訟主體地位,為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制度提供立法支撐。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推進涉未工作。在立法上明確未成年人訴訟主體地位,建立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制度,明確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制度適用范圍和條件。

二、 以開放態度,為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制度引入專業力量。以司法行政機關、民政部門為主干,大力發展婦聯、共青團、福利機構、社會工作者等群團組織及社會力量,充分挖掘律師隊伍潛力,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人才梯隊,落實經費來源,推進社會購買服務。

三、 明確各部門權責,合力協作建立未成年人綜合保障機制。拓寬檢察機關、民政部門、鄉鎮街道、婦聯、共青團、福利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力量參與未成年家事案件的渠道。做好民政救濟、社區治理、檢察監督、群團力量與司法審判的溝通與協調,建立起常規對接機制,促進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制度落地扎根。

四、 結合年齡條件和意思能力,完善未成年人在家事案件中的表達權。

我國臺灣地區規定,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年滿七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能證明其有意思能力的人就涉及有關其身份和人身自由的事件具有程序能力。同時,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法院進行裁判前應當在法庭內、外依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認知能力,以恰當的方式告知裁判結果及向其解釋這一結果的可能影響,并保障其具有表達意愿的機會。這一規定對內地較具參考性。對于未成年人在家事案件中的表達權,主要考慮年齡,意思表達能力、心智發育水平等為輔助判斷要素。

編輯:崔姝音

久草日韩精品暖暖的在线视频,精品国产综合色在线,极品少妇粉嫩小泬精品视频,青青热久免费精品视频在线播放
亚洲色婷婷综合久久久久中文 | 亚洲欧美日本A∨天堂 | 日本久久香蕉一本一道 | 日本精品在线不卡中文字幕 | 日韩综合一区二区 |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在线不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