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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王凌: 小而散質效低土地規模化經營待突破
案由:黨的二十大首次提出加快建設農業強國,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三農”工作的高度重視,傳遞出重農強農的強烈信號,為今后做好“三農”工作提供了行動指南。通過基于鄉村振興的調查研究發現,在深入推進土地規模化經營過程中仍存在諸多瓶頸。比如,當前規模化經營仍普遍存在土地流轉規模占比低、規模化經營主體小而散、規模化生產經營質效不高等現象。
建議:一、夯實基礎,為土地規模化經營創造條件。一是夯實土地基礎信息。建立農村土地基礎信息網絡平臺,重點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明確土地用途,重點解決承包地面積不準、“四至”不清、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全等問題;輔助建立動態更新系統,便于日常監督管理,時刻警惕用地紅線,嚴格保護耕地。二是夯實涉農項目規劃。項目規劃秉承“大規劃下嵌套小規劃”的原則,將高標準農田建設、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農業產業化項目等涉農項目建設與規模化生產經營有機結合,對已形成規模化經營、符合條件的主體要優先安排、優先提供,放大項目效應。三是夯實要素保障投入。對于能切實帶動農戶增加收入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種植大戶,從扶持資金、稅收政策、技術指導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加大先進農業技術推廣、先進農機具應用、先進農產品開發力度,為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提供科技支撐。
二、 探索創新,為土地流轉提供保障服務。一是探索建立土地流轉統一管理服務平臺。服務平臺以鄉鎮經管站為主體,增加“市場服務”“糾紛調解”“流轉監管”“信息咨詢”等職能,突出土地流轉服務功能;同時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專業、權威出具流轉評估報告,避免產生矛盾糾紛。二是探索建立土地流轉風險防范機制。探索建立由“省、市、縣(區)、鎮四級政府+經營主體”共同出資的土地流轉保障金制度,避免因經營主體變更土地用途導致的“非糧化”“非農化”,以及經營主體虧損、破產而出現的傷農現象。三是探索建立靈活多樣的經營管理方式。土地流轉事關廣大農戶切身利益,事關規模化經營健康發展,必須始終堅持穩字當頭,統籌考慮群眾的信任度、風險的控制度和集體經濟增加度,堅持就近、集約原則,嚴格把關選擇有實力的經營主體,解決機力、人力矛盾和投入不足問題,避免出現一個主體在多地經營的現象,不利于后期管理。
編輯:崔姝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