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8月19日電 8月19日上午,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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