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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曾小敏:順應老齡化社會進程構建低齡老年人靈活再就業體系
案由:隨著我國老齡化的比重增加,聚焦低齡老年人的社會價值貢獻,提供更多更適合他們的發展機會,建設好低齡老年人就業體系,是保障好老年群體的晚年獲得感和就業者權益的必要舉措。在低齡老年人靈活再就業問題上需要關注幾個特殊問題:規范低齡老年人靈活再就業年齡;老年人再就業,尚無制度保障;老年職業教育缺乏,從培訓到再就業流程承接不暢;低齡老年人就業集中于“適老化”崗位,避免擠占中青年群體就業機會。
建議:一是完善低齡老年人再就業法律制度,為其提供基礎保障。職能部門應依法完善相關政策規范,對低齡老年人就業的全生態展開監督指導。首先,通過制定低齡老年人用工條例,規范企業用工需求與基礎保障,加大監管力度,確保用工信息真實,保護老年人獲取信息準確、安全,避免涉老欺詐;其次,優化多層次工傷保障體系,引導并要求用工單位為超齡勞動者投保商業意外保險;再次,適時調整相關法律法規,對超齡勞動者給予基本勞動保障,發布老年人就業的規范化操作細則和指導意見;最后,政府相關部門、社會組織應提升涉老勞務糾紛的處理能力,確保其能夠得到維權服務。
二是創辦低齡老年人靈活再就業指導中心,優化升級現有的老年人大學與培訓機構,聚焦老年職業教育與再就業指導。為低齡老年人提供專業的就職指導與崗位方向選擇服務,針對崗位設置再就業培訓與文化交流服務。
三是活用公共文化空間,為老年人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社區可發揮優勢,為低齡老年人提供公益性崗位,在信息識別和權益維護等方面進行廣泛宣傳;經營主體結合自身需求提供老年就業崗位,促進單位內不同年齡群體的職業能力交流互通;社會組織可通過志愿活動及搭建對話平臺,為老年人提供信息收集、勞資溝通、同業交流等服務,或為低齡老年人提供城市公共文化空間與鄉村振興、康養項目等就業崗位,提倡老年人“回家回鄉”就業。
四是關注低齡老年人在文化、教育、藝術創作領域的經驗沉淀和待釋放價值。許多藝術家、教育家和文化從業工作者,多年積累沉淀了寶貴經驗,退休以后基于多年的實踐和經歷,如身體健康狀況允許,再出發釋放社會價值順理成章。
編輯: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