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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依法獲得商業秘密保護,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
人民政協網北京1月6日電(記者 徐艷紅)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相關典型案例,其中“智能檢索算法”侵害商業秘密案入選。
案情顯示,原告深圳市智某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家互聯網高科技公司,主要業務為大數據智能挖掘技術應用與移動互聯網客戶端開發,主要產品有“天某”手機APP,采用其自主開發的大數據追蹤系統,進行智能跟蹤、個性化推薦、智能摘要等,為企業提供“商業情報收集”和“輿情檢測跟蹤”服務。被告也是一家移動互聯網公司,其開發的“學某某”APP采用了與原告實質性相同的智能檢索算法,為用戶推薦全面、快速、清晰分類的興趣學習課程推薦信息。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最高法表示,算力、算法、大數據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本要素,其中算法作為推動人工智能發展的關鍵基礎,是開發者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通過大數據不斷地測試獲得的勞動成果,其研發成果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
編輯:錢子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