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需要各項法律政策支持。”齊為民委員表示,根據小微企業用工實際,可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一些內容進行適當修改,充分釋放小微企業用工潛力。
齊為民建議,兼顧小微企業與勞動者的權益,從民法的私法角度賦予小微企業與勞動者充分的自治空間,讓小微企業承擔與其能力相適應的社會責任,合理兼顧勞動者利益,鼓勵小微企業解決勞動者就業問題,在企業規章制度、無固定期限合同、單方解雇、經濟補償金等方面對小微企業作出專門規定。
齊為民說,要完善非標準用工制度,使小微企業在建立標準勞動關系的同時,允許其通過兼職工、短期工、小時工等滿足生產經營需要。此外,還須完善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機制,積極吸納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入工會,創新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和勞動保障監察機制,為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暢通維權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