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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生態司法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工作
——福建省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就相關工作開展調研
本報訊 初春時節,乘坐“水上巴士”穿行于福建莆田木蘭溪綬溪片區,可見沿岸水陸相通、橋梁相接、白鷺翔集……“這樣一幅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生態美景,離不開相關部門十幾年來的不懈努力。曾經,打鳥行為在此一度猖獗。”近日,福建省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赴莆田調研生態司法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工作,在調研現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姚麗青感慨道。
對此,致公黨福建省委會專職副主委王惠忠深感認同,他提出:“從嚴打擊破壞生態行為的同時,如何進一步鞏固成果,實現長效長治?”
當了解到,福建各級人民法院持續對森林生態服務功能司法保護開展實踐性探索,有效破解了“鑒定難、鑒定貴、鑒定標準不統一、鑒定周期長”等突出問題,調研組成員紛紛表示贊許,大家一致認為,綜合運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從業禁止、巡山護鳥令等生態修復模式,為森林生態產品的價值實現提供了司法路徑。
在木蘭溪治理展示館、涵江區洋尾村和鄭春輝木雕藝術館等地,調研組實地調研后召開座談會,為進一步推動生態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去年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判令有關當事人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高達3110余萬元,補植復綠5759畝,向社會傳遞了破壞生態環境需要付出沉重代價的信號。”農工黨福建省委會專職副主委楊琳建議福建各級人民法院加強對典型案例做法的研究和總結,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福建經驗。
調研組還建議,要充分利用木蘭溪治理展示館,將法律知識與流域生態保護有機結合,組織深化環境普法實踐,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環境保護參與感和獲得感,繪就全民護綠同心圓(記者 王惠兵)
編輯:薛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