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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發布
填補網絡交易合規領域數據監管制度空白
人民政協網4月3日電(記者 高志民)記者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發布,并于4月25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填補了網絡交易合規領域數據監管制度空白,對引導平臺企業合規經營,提升網絡交易監管效能,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有重要作用。
《辦法》共二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4個方面:一是明確網絡交易合規數據范圍。明確為產生于境內的網絡交易經營者身份信息、違法行為線索數據、行政執法協查數據、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交易數據等網絡交易監管相關數據。二是規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行為。明確4類數據的報送時限、報送層級和報送內容。三是規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的利用和管理。明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將網絡交易合規數據依法用于監管執法和大數據綜合分析應用,應依法保障數據安全并對履職中知悉的數據保密。四是支持政務數據服務與社會共治。明確總局將根據有關規定或標準提供政務數據服務。鼓勵社會各方合法利用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參與網絡市場治理。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表示,由于網絡交易鏈條長、主體隱匿性強,傳統監管模式在解決網絡交易帶來的問題方面,面臨著“發現難、取證難、處置難”等諸多挑戰。
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輝認為,我國平臺經濟正從“增量競爭”階段轉入“存量競爭”階段。隨著平臺經濟競爭加劇,網絡交易平臺內經營者為爭奪消費者的“注意力”,可能采用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刷單炒信、虛構原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上述行為的技術水平越發提高,監管部門僅靠傳統的監管手段很難及時發現、制止經營者違法行為。對此,監管部門需持續提升監管能力,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甄別,尤其是要加強動態監管,及時預警異常情況,這一過程中必然需要對網絡交易合規數據進行更加充
何波表示,《辦法》創新建立“平臺報送+政府監管+社會共治”的治理機制,要求網絡交易平臺實時報送交易數據、合規記錄及風險預警信息,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實現動態監測與智能分析,推動監管關口前移。這一舉措不僅有利于填補網絡交易合規領域數據監管制度空白,更能以技術化手段破解監管滯后性難題,實現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的提前防范。
編輯:錢子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