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古籍工作的評價機制與評價辦法還不能完全適應新時代古籍工作發(fā)展的需要。建議:一、組織評選“全國古籍工作先進個人”,每年評選一次,并將其確立為國家級人才稱號。二、在評選古籍業(yè)務骨干的同時,以“古籍工作青年先進個人”稱號評選古籍青年優(yōu)秀人才。各部門完善各類古籍項目在項目評價和古籍人才獎勵上的聯(lián)動互通,一體推進全國古籍工作的國家和省部級人才稱號計劃。
編輯:董雨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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