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廢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效能,加快各地“無廢城市”建設步伐,推動城市綠色低碳發展,建議:一、進一步加強廢活性炭再生規劃布局,開展區域活性炭集中再生市場需求摸底,做到能力規模與處置需求相匹配。二、完善標準體系,編制活性炭使用及再生項目技術規范。三、提升技術服務,完善活性炭再生利用閉環管理。四、強化監管宣傳,提升產廢企業守法意識,規范廢活性炭再生處理行為。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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