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協商議政>提案摘編
民進中央:進一步健全國家公園運行管理體制機制
案由: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大舉措,對于推進生態系統科學保護和可持續利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自《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相繼印發以來,我國已初步形成統一事權、分級管理的國家公園運行管理體制,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建議:一、強化法治保障,健全管理機制。在國家公園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工作中,應將相關戰略部署轉化為具體的制度安排。結合現有的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共管等管理模式,優化央地、部門間、部門內的責權邊界。進一步明確涉及跨界問題的事權、財權及對應責任,構建有效的跨界保護與管理協作機制。
二、 更好統籌國家公園生態保護與社區發展。統籌考慮生態系統與當地居民生產生活之間的關系,在有關立法過程中明確社區居民的權益,在國家公園治理體系中健全社區發展和治理的機制。調整和修改《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相關規則,根據各地方特點,建立國家公園保護與發展的負面清單和正面清單制度。建立精準公正、長效激勵的生態補償制度,完善以地役權為基礎的綜合生態補償制度,發揮市場作用,幫助當地居民獲得增值收益。設立統一的國家公園品牌標志與特許經營分級制度,帶動周邊社區的經濟發展。
三、 完善投入保障,體現公益屬性。健全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體的國家公園資金保障體制,設立國家公園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積極創新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進一步明確不同管理模式下中央投入與地方投入的資金比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因地制宜界定生態旅游等事項責權歸屬,理順經營和資金籌集等機制安排。突出國家公園生態系統服務價值,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國家公園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修復和特許項目經營,打造全民共享的國家公園。
編輯: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