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熱點
完善國際商事糾紛多元解紛機制
“把專業的法務問題交給專業的人去處理,作為企業來說,我們很放心。”
在昆明中央法務區,墻面上“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句標語格外醒目。企業在這里能夠切實體會到諸多專業化、規模化、國際化的法律服務。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大,對外經貿活動也愈發活躍。高效化解國際商事糾紛,不僅有利于我國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更有利于服務我國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參加全國政協“加強涉外法治,服務中國—東盟自貿區建設”調研的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迎新對此深有感觸。
在李迎新看來,國際商事糾紛多元解紛機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機制。“具體來說,是指在涉外商事領域,建立‘訴訟、調解、仲裁’銜接機制,打通以往在訴訟、調解、仲裁三種不同解紛方式之間的阻隔和障礙,進而充分發揮其不同優勢,使國際商事糾紛能夠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被引導至不同解紛程序中,并在必要時在不同程序之間選擇與轉換,打造訴訟、調解、仲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銜接流暢的運行機制,實現‘能調則調、適仲則仲、當訴則訴’的良好效果,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多樣化的解決方案,助推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面對國際商事糾紛多元解紛機制法律供給不足、相關配套機制缺乏系統研究、外語翻譯、公證認證、外國法查明等諸多專業化服務缺乏統一標準等問題,李迎新認為,關鍵在于加強機制的法律供給,在訴訟、調解、仲裁之間架起“橋梁”。
“要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列入立法計劃,制定相關條例,明確糾紛解決分層遞進的原則、多元解紛機構的設立、特邀調解員的要求、調解的效力、調解收費等相關事項,切實發揮立法對多元解紛機制的引領和保障作用。”李迎新表示,在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模式下,不同機構之間的對接機制需要進一步整合,比如案件信息系統的對接與必要信息的共享,訴訟費、仲裁費、調解費的轉換與適當減免等。
如何提升國際商事糾紛多元解紛機制專業化水平,打造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元解紛“品牌”?李迎新建議,加大對知名涉外商事糾紛調解組織的引入、加快專家調解員團隊的構建。加強與國際商事爭端預防和解決組織、中國貿促會商事調解中心等知名商事糾紛調解機構密切合作。廣泛吸納知名專家學者、資深仲裁員、資深執業律師等法律共同體成員特別是外籍和港澳臺同胞調解員參加多元解紛工作,做到選優、選強、選精專家調解員隊伍,形成高質量、多層次、國際化的調解員團隊,根據專家調解員國籍、身份、擅長專業領域的不同,制作專家調解員名錄。
編輯: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