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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小權力” 杜絕“大問題”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規范了農村基層干部履職行為,既劃定了行為紅線,又明確了廉潔底線,這是規范“小微權力”運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制度利器。
村級資金、資產、資源使用一直是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相對于“遠在天邊”的“老虎”,群眾對“近在眼前”嗡嗡亂飛的“蠅貪”感受更為真切。特別是隨著農村經濟不斷發展,村集體“三資”規模不斷增加,因運作不規范、監管不到位產生的各種問題日益凸顯。《規定》重點圍繞農村“三資”管理、惠民政策落實、鄉村建設項目推進等關鍵領域,明確列出相應的禁止性行為,包括禁止侵占、挪用強農惠農富農補貼資金;禁止在鄉村建設項目管理中弄虛作假、損公肥私;禁止在鄉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同時建立健全村務公開、基層監督、印章使用等配套制度,形成“制度﹢監督”的約束機制,切實扎緊防治“微腐敗”的制度籠子。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據統計,2024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處分鄉科級干部11.2萬人,比2023年增加了36.6%,一般干部12.8萬人,比2023年增加了50.6%,農村、企業等其他人員61.3萬人,比2023年增加了47%。農村干部違紀違法處分力度大大增強,側面反映了制度的籠子越扎越緊。從各省市的實踐情況來看,江蘇省構建的“三資”監管體系,引入第三方監管村級財務,開展村務公開“e陽光行動”,直接針對“三資”監管的短板進行靶向施治。安徽省阜陽市通過小微權力“監督一點通”等平臺,實現對全市村集體“三資”數據的動態監控、精準防控。這些舉措既有效遏制了“雁過拔毛”式微腐敗,又通過清晰的負面清單讓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實現了約束與保護的雙重功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加強農村基層干部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力度,引導他們提高為民服務本領、強化廉潔履職意識;要糾正一切損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和不正之風,以全面從嚴治黨實效筑牢黨的執政根基;等等。廉潔履職不是簡單的紀律要求,而是對農民群眾的莊嚴承諾,是鞏固黨的農村執政基礎的重要保障。
農村基層干部手中的“小權力”,關系到黨群關系的“大問題”。農村基層干部是否廉潔,直接關系到黨的執政根基和民心所向。若基層干部克己奉公、一心為民,群眾自然擁護支持;若以權謀私、侵害百姓利益,則必然損害黨群關系,動搖執政根基。《規定》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切實以管住“小權力”防范損害群眾利益的“大問題”,將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實的紀律保障。
《規定》以“明規矩于前、施監督于中、嚴懲處于后”的閉環管理機制,系統規范了基層權力運行,是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只有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才能贏得群眾真心擁護,匯聚起鄉村振興的強大合力,實現農村政治清明、干部清正、社會清朗的良好局面。
編輯: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