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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護航 東盟經貿加速
——全國政協“加強涉外法治,服務中國—東盟自貿區建設”調研綜述
調研組在云南昆明中央法務區調研。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同開放相伴而行,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涉外法治建設。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
東盟是中國周邊外交優先方向和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重點地區。近日,圍繞“加強涉外法治,服務中國—東盟自貿區建設”,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姚增科率調研組赴云南調研,并對《關于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提案》等重點提案開展調研督辦。
為期5天的行程,調研組深入司法和行政機關、高校、企業、律師事務所,切實感受到云南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的工作成效,也為推動涉外法治建設護航賦能中國—東盟自貿區經貿發展出實招、謀良策。
綜合施策
構建涉外法治保障體系
初夏時節,位于中緬邊境的勐海縣打洛口岸呈現一片繁忙景象。辦理出入境手續的群眾有序排隊等待查驗通關,裝載著進出口貨物的車輛依次駛入。
時鐘撥回到15年前。2010年1月1日,中國—東盟自貿區正式建成。這是當時涵蓋人口最多、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最大自貿區,有力推動區域經貿發展和經濟一體化發展。
2025年是中國—東盟自貿區成立15周年,也是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的開篇之年,中國與東盟連續第五年互為最大貿易伙伴,形成深度依存與協同發展格局。
站在新起點上,云南正朝著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穩步邁進——作為全國口岸大省和對東南亞開放前沿,我國云南與緬甸、老撾、越南三國接壤,地處“一帶一路”中南半島經濟走廊、中巴經濟走廊、孟中印緬經濟走廊的交匯處。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成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
在云南的調研過程中,調研組深刻認識到,涉外法治建設,既是法治命題,也是發展命題。
“不能離開發展談涉外法治,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調研組組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姚增科擲地有聲地強調。他表示,涉外法治建設絕非孤立存在,而是緊密圍繞發展這一核心目標展開。面對不斷發展變化的國際國內形勢和高水平對外開放實踐需求,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刻認識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意義,以涉外法治建設護航賦能中國—東盟自貿區經貿發展。
姚增科表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系統工程,需要加強戰略頂層設計,綜合施策、協同推進,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構建起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涉外法治保障體系。
法治是國際交往的共識,是國際共通話語。但東盟成員國法律體系差異大,跨境法律規則銜接不暢的情況依然存在。對此,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楊萬明認為,我們不僅要對國際法有深入透徹的理解,還需密切關注貿易對象國在政治、經濟、法律等多方面的動態變化。
“要以開闊的國際視野來審視和處理涉外事務。”楊萬明表示,要全面對接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升級議定書的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強化數字貿易規則協同,完善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推動金融服務業制度創新。
全國政協常委、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原中將副主任劉德偉認為,營造一個更加穩定、安全、可預期的發展環境,離不開法律這把專業“利劍”。在他看來,維護正常的貿易秩序和市場環境,需要加強法律合作與執法協作,完善引渡、司法協助等法律程序,通過法律途徑妥善處理分歧,推動各國企業在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框架下開展合作,實現互利共贏。同時,加強法律合作也將增進各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理解。
創新探索
提升涉外法律服務能力
法治同開放相伴而行。正如調研組在昆明中央法務區看到的場景——企業盡職調查服務窗口、南亞東南亞法律查明服務窗口、商事調解服務窗口等“一中心、三機構、五窗口”令人目不暇接,整齊排列的“南亞東南亞國家貿易投資法律風險規范指南”叢書、供學術交流與研究使用的16部鄰國法律法規翻譯更是格外引人關注。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中外企業、組織和個人“走出去”還是“引進來”,都離不開涉外法治服務平臺的建設。
涵蓋國際商事咨詢服務中心、國際商事調解服務中心、國際商事仲裁服務中心、訴訟服務中心、公證服務中心、律師服務中心和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等業務板塊的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昆明片區國際法律服務綜合體是筑牢法治保障根基、創新涉外法治服務模式的又一重要實踐成果。
“企業‘走出去’和‘引進來’的過程,迫切需要更多專業平臺和服務支持。”全國政協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協會會長周漢民對此深有感觸。他認為,《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的負面清單制度和高效的爭端解決機制推動了中國—東盟雙邊投資顯著增長。但他也留意到,不少企業利用相關優惠政策的成效不佳,特別是在原產地規則的運用上存在明顯短板。
“相關部門應主動作為,組織開展深入研究,并形成清晰指引,同時加強對企業的培訓力度,幫助其深入理解RCEP原產地規則、稅收規則等核心條款,助力中國企業和公民更好地運用法治和規則,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推動自貿區高質量發展。”周漢民說。
全國政協委員、云南省政協原副主席喻頂成進一步建議,針對面向東盟的邊境地區司法機構和地方法律服務機構,應積極推動它們開展廣泛而深入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特別是通過與東盟國家相關機構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開展聯合調研與培訓項目、組織人員互訪交流等活動,促進雙方在法律理念、司法實踐等方面的相互了解與借鑒,從而更好地發揮這些機構在服務東盟經貿合作、維護區域法治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要勇于探索、積極創新,開辟更多元化的合作渠道。”喻頂成表示。
爭端解決機制是多邊貿易體制的支柱。其中,調解兼具靈活性、自主性、便利性,RCEP將調解作為優先選擇。在景洪市人民法院,融入鮮明的中國法律元素與特色的“象往”調解室吸引了調研組的目光。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迎新認為,涉外糾紛往往更為復雜,審判周期長、維權成本高,而調解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糾紛、共促和諧的糾紛解決方式,已經成為處理國際商事糾紛的有效途徑。
李迎新建議,要結合地方實際,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多元解紛平臺,細化調解規則,暢通調解服務渠道,并推動調解、仲裁、訴訟有機銜接,從而高效、安全化解涉外糾紛,為境內外商事主體保駕護航。
全國政協委員、金杜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毅則關注到,能提供涉外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無論從數量還是服務質量上,尚不能完全滿足中國企業“走出去”等國際經貿合作的需求,尤其是新興領域的服務能力不足,大部分律師事務所也并不具備在境外設立機構的條件。
“涉外法治建設中的法律服務涉及‘一體兩面’,既包括外國企業等到中國境內投資和從事經貿合作,又包括中國企業‘走出去’。”張毅建議,大力培育涉外法律服務業,培養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鼓勵有條件的中國律師事務所走出國門,為中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保駕護航。
協同推進
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
調研期間,一個詞——人才,被反復提及。在昆明中央法務區、瀾湄律師事務所、云南大學等地,調研組看到,隨著中國與東盟經貿關系的深化,跨境投資、貿易爭端、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的法律問題日益增多,急需具備國際化視野和專業能力的法律服務人才。
“因教育背景、工作時間、知識儲備等因素制約,既熟練應用外語,又精通國際法、國際規則的人才相對較少,特別是涉及緬文、越南文、阿拉伯文等小語種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介紹。
楊萬明建議,要搭建平臺,把法律服務納入東部沿海與云南對口支援內容,發揮省會城市與邊境地區人才聯動機制,深化院校實務協同聯動,拓寬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通道,增設國際法及國別法等課程,精準服務口岸發展需求,服務國家戰略需求。
高校,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主力軍和中堅力量。全國政協委員、山東政法學院院長王效彤認為,近年來,教育部積極推動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基地,各高等院校也結合自身優勢探索出各自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之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呈現蓬勃發展的局面。與此同時,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在服務面向、服務領域、培養資源的規劃布局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統籌指導,從而不斷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戰略支撐能力。
“兼顧當下和長遠,實施分層分類人才培養。”王效彤建議,既要聚焦當前急需,通過組建高端培訓師資隊伍、遴選優秀法律工作者等舉措進行涉外法治人才定制培養;又要著眼長遠發展,優化法學院校涉外法治服務的區域布局,發揮重點政法院校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法學院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中實現差異化發展。
“可以在現有法律課程體系基礎上,增加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課程,尤其聚焦東盟國家法律體系、貿易規則、投資政策等內容。”全國政協委員、云南省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檔案館館長張敏建議,積極引進具有豐富東盟國家法律實務經驗或學術研究背景的外籍教師或海外留學歸國人才,充實師資隊伍,同時鼓勵本校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訪學交流、國際法律實務培訓等活動。
培養人才,更要在實踐中用好人才。全國政協委員、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卓君佳認為,要為涉外法律人才創造參與實際涉法工作的機會,鼓勵他們到法律實務部門進行實習鍛煉,投身到中國與東盟的跨境貿易、投資、糾紛解決等領域的法律實踐中。
“還可以推動國內培養涉外法律人才的院校與東盟國家知名法學院校合作,邀請東盟國家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界人士到機構院校開展講座、指導實踐教學。”卓君佳建議。(文/圖 本報記者 王亦凡)
編輯: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