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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季鸞推行“社論不署名”
民國初,各地報紙的社論大都署有作者的名字,但張季鸞自1926年11月7日接辦新版《大公報》起,即有一項不成文的規定,寫社論概不署名,以示社論乃代表報館發言,并非個人主張,此后各報紛紛效法。張季鸞身體力行,在《大公報》上寫文章從不署自己的名字,并使之成為定制。
1935年1月17日,張季鸞在《大公報》發表《我們有什么面子?》,文中寫道:“我們從在天津辦報以來,因力戒個人賣名的惡習,報上作文字,不惟(唯)不署名,并且不涉及作者個人的一切,現在《大公報》仍然守著這個習慣。”他指出:“記者要存大我,而忘小我,忘小我始能不慕虛榮,始能不避權貴,而主持公道。《大公報》社論向不署名,亦欲避名就實也。”
張季鸞從1911年擔任《民立報》編輯,1926年擔任《大公報》總編輯及社論主筆,到1941年病逝,30年間共撰寫文章不下3000篇,其中絕大多數為時評、社論,可以說,《大公報》的大半社論出自他一人之手。
張季鸞的社論選題范圍廣,從百姓疾苦到政府腐敗,從時局變化到前方戰事,從國內事變到國際形勢,幾乎均有涉及。他“以鋒利之筆,寫忠厚之文;以鈍拙之筆,寫尖銳之文”,針砭時弊、議論國是,代民立言,論事析理、入木三分,不偏不倚、獨立不羈,以鮮明個性彰顯出“文人加報人”的職業理想與職業追求。(周惠斌)
編輯:廖昕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