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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避免“標簽”效應
人民政協網北京5月30日電(記者 徐艷紅)5月29日,六一兒童節前夕,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各級人民法院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出發,根據未成年人案件情況和未成年人身心特點開展工作。為便于未成年罪犯回歸社會,針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各級法院采取封存舉措,以避免“標簽”效應,依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據介紹,1988年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細則(試行)》
各級人民法院嚴格執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一些地方法院建立專門的未成年犯罪人案卷資料庫,并對應當封存的案卷標明密級,單獨管理,同時對相關電子信息加密管理。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九家單位共同制定《貴陽市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實施細則(試行)》《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除工作的實施方案》,確保制度落地落細。
編輯:錢子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