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江、太湖水環境綜合治理過程中,仍存一些問題。建議——
一、 盡快建立健全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部際協調機制,推動跨區域水環境共保聯治,推進跨區域多元化補償實踐。完善船舶污染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加強跨省域信息共享與執法聯動。健全太湖流域治理機制,探索跨區域排污權交易制度。
二、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相關法律概念作進一步界定。明確可適用的支流目錄和岸線管控范圍。健全畜禽養殖領域法規標準體系。
三、 持續鞏固長江十年禁漁成效。加強水生態特別是湖泊生態動態監測,進行漁業資源和生態風險調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