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化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建議——
一、 以安全可信流通技術鼓勵公共數據“供得出”,以市場化機制保障公共數據“供得好”。通過統一數據授權路徑、建立數據的回傳機制等提升公共數據開放平臺的服務能力。
二、 明確授權運營主體一級開發的職能,打造開放的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生態。
三、 推進公共數據合理定價,防范數據泡沫的潛在風險。遵循市場法對公共數據資源產品和服務進行市場化價值評估,最大程度激發經營主體參與積極性。
編輯:薛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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