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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啟新程 勇立潮頭再出發
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5周年、綜合改革試點實施5周年這一重要時點,中辦、國辦再次印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下稱《意見》),以更高站位、更廣維度、更深層次賦予深圳全新的改革開放使命,標志著深圳改革開放事業邁入了嶄新的階段。
當前,全球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縱深演進,國際競爭格局深度變化,深圳作為大灣區核心引擎和“雙循環新格局”的重要節點城市,承載著重要的戰略使命。《意見》聚焦“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強化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構建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等關鍵環節,作出系列重要部署,標志著綜合改革試點“2.0”正式啟航。這既彰顯了中央“以改革破難題、以開放促發展”的堅定決心,也表明了中央對于深圳在新時代改革開放新征程上“勇當尖兵”、為全國高質量發展貢獻更多經驗的殷切期盼。
毋庸置疑,深圳已成為我國重要的科技創新之都,經濟增長的新舊動能加速切換中。2024年,深圳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超2.5萬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025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42.3%,全社會研發投入占GDP比重達6.46%(僅次于北京),其中企業研發投入占全社會研發投入比重達94.9%、總量居全國第一;新能源汽車、人工智能、機器人、電化學儲能、低空與空天等新興產業蓬勃發展,新能源汽車產量躍居全國城市首位。這背后,離不開一個完整的科技創新產業生態鏈,也離不開精準高效的金融服務支撐。
但也要看到,深圳在“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的深度融合”方面仍有改革發力的空間,部分問題對于科創產業發展形成較大制約。如,信貸供給不充分;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技術成果評估、轉讓和交易面臨梗阻,科技成果轉化率不足30%;資本市場對于科技企業、未盈利企業上市的包容性還需提升;低空經濟產業發展面臨空域管制低效、新型基礎設施滯后、核心技術瓶頸、規則不完善等障礙;公共數據的歸集整合和有序開放水平不高,數據要素價值評估難、交易規模小等尚未有效破題等。
可喜的是,《意見》對相關問題提出了針對性改革舉措,后續有望通過精準施策、靶向發力破解行業發展難題。例如,深圳要積極爭取成為國家科技金融創新示范區,通過專項載體、創新業務等,率先構建全鏈條、全方位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對于科技企業非常關心的如何讓“沉睡的知識產權”通過金融工具轉化為“流動的資本”,需要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交易運營平臺的作用,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政金企及平臺協同發力,形成從“知產”到“資產”的跨越式探索;深圳已創新推出“騰飛貸”“科技初創通”等科技金融產品,且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已開放股份制銀行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為初創型科技企業注入更多“金融活水”,后續還可推動監管部門降低AIC直投的風險的權重計算,并爭取把其他類型的銀行也納入試點范圍;此前深圳已率先落地了數字人民幣應用的豐富場景,因應目前美國政府弱化美元全球儲備地位、推行穩定幣拉抬美債的趨勢,后續應進一步深入推進多邊數字貨幣橋,更大力度拓展數字人民幣跨境應用場景,發揮數字人民幣研發應用核心支撐作用;此前深圳在全國率先開展“動態合規”(DEXC﹢)體系改革,該體系以“深圳標準”為引領,通過協同監管落地、培育新興法律服務業及提供特色化公共法律服務,形成了一批全國首創成果,為全國數據交易發展提供了“深圳經驗”;深圳已通過跨境數據驗證平臺落地相關場景,后續可能通過“負面清單﹢一般清單”等機制,拓展跨境數據流動范圍,進一步發揮數據要素價值作用等等。
綜合改革“2.0”的藍圖已經繪就,關鍵在于抓好落地落實。未來需要結合實踐需求,特別是做到“頂層設計與地方首創”的有機結合,從四個方面持續發力:
一是加強央地協同,凝聚合力。國家部委在頂層設計、政策配套、授權放權、項目審批上給予更強有力支持;深圳要完善工作機制,制定清晰的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
二是做好立法保障,筑牢根基。針對改革中涉及法律調整的,要及時提請全國人大予以支持;要充分運用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將重大舉措等轉化為地方法律法規,為改革探索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和穩定預期。
三是堅持重點突破,樹立標桿。“先落地、再推廣”是我們改革的寶貴經驗之一。在推進綜合改革中,要強化“以點帶面”思維,集中資源力量,選擇重點區域,對核心任務、關鍵任務予以單點突破,形成示范效應。
四是調動多方參與,激發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積極聽取和吸納各類經營主體意見建議,形成政商學社協同推進改革的生動局面。
《意見》是中央在新時代新征程上賦予深圳的又一份沉甸甸的考卷。考的是深圳“敢為天下先”的改革銳氣和服務國家戰略全局的擔當作為。我們必須堅持“闖”的精神、“創”的勁頭、“干”的作風狠抓落實,在新時代改革開放征途中破浪前行,為建設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更為精彩的“深圳答卷”,努力續寫更多“春天的故事”!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民革深圳市委會主委 何杰)
編輯:薛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