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數據資源入表,積極參與全球數字經濟治理和規則制定,建議——
一、 盡早出臺規范性文件,規范數據資產與普通數據資源界限,數據資產三權確認以及產權公示登記制度,以及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等。
二、 在充分調研目前各大數據交易所的基礎上,按不同的產品類型或數據類型制定統一的登記、審核的規范標準以及兼容機制,加快數據資產在全國范圍內的流通、運用,充分發揮數據資產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
三、 對政府擁有的公共數據確認為資產、計量、投資作出規定,對政府的公共基礎數據建立公共數據授權目錄以及具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