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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商業秘密:筑牢市場競爭的“隱形長城”
違反保密協議,“老東家”圖紙成“新籌碼”
無錫市亞賽德機床附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桑某,曾在無錫某機床附件有限公司任職,期間與權利人簽訂了商業秘密保密協議和電腦使用規定。然而,桑某卻在就職期間,通過手機非法拍攝獲取圖紙。不僅如此,亞賽德公司還從權利人供應商處非法獲取產品圖紙,其自有網站部分內容亦完全抄襲權利人。經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認定,上述內容均屬于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亞賽德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亞賽德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結合亞賽德公司已被法院判賠給權利人100萬元的情況和自由裁量意見,對亞賽德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案調查過程相對曲折,其間經歷民事訴訟,最終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固定的相關證據,為權利人在民事訴訟中爭取相關權利提供了有力支撐,而法院判決書所確認的事實亦為行政處罰的實施提供了有力證據。
■ 委員點評:
該案例最大的亮點在于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有效協同。案件經歷了民事訴訟,市場監管部門現場檢查固定的證據為權利人在民事訴訟中爭取權利提供了支撐,而法院判決書又為行政處罰提供了有力證據。這種“三位一體”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即自我保護、行政保護、司法保護相互配合,形成了保護合力,為解決復雜的商業秘密侵權案件提供了可借鑒的模式。
對亞賽德公司的處罰不僅是對其侵權行為的制裁,更向其他企業發出了明確信號,企業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尊重他人的商業秘密,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離職“順手牽羊”,技術資料成 “私產”
陳某某曾擔任某汽車內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的硬件工程師一職。在離職交接工作期間,他通過權利人的辦公電腦,將為特定客戶開發項目的已經實施保密措施的技術資料打包壓縮,上傳發送至其個人郵箱,隨后又下載到其個人筆記本電腦。經權利人對當事人啟動內部調查,陳某某承認其存在未經許可私自竊取上傳屬于權利人保密的技術資料等商業秘密行為,并主動刪除。
陳某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陳某停止違法行為,并結合自由裁量意見,對陳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 委員點評:
本案涉及的商業秘密是企業為特定客戶定向開發的重要技術資產,凸顯了商業秘密對于企業保持競爭優勢和持續創新的重要性。一旦泄露,將給企業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這進一步強調了企業保護商業秘密的緊迫性。此案的查辦不僅向市場傳遞了侵權必被罰的強烈信號,鼓勵企業持續投入研發、大膽創新,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案例提示企業自身是商業秘密保護的第一道防線,要注重建立健全內部保密制度,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員工的保密意識,防止類似的內部人員侵權行為發生。
社交軟件泄密,微信群成“泄密群”
張某系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級產品總監,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然而,張某卻違反保密協議,在費某某、蘇某某的要求與指導下,通過權利人釘釘項目群獲取權利人可調彎導管相關技術文件后發送至微信聊天群。經委托鑒定,權利人的技術文件不為公眾所知悉,屬于商業秘密。截至案發,未發現張某、費某某、蘇某某等三人使用權利人技術信息獲利,故認定無違法所得。
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費某某、蘇某某教唆他人披露并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九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責令張某等三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結合自由裁量意見,對張某、費某某、蘇某某分別作出罰款10萬元、10萬元、1萬元的行政處罰。
■ 委員點評:
該案例凸顯了社交軟件成為商業秘密泄露的新型風險點。隨著互聯網和社交軟件的廣泛應用,員工在使用社交軟件過程中可能會不自覺地泄露商業秘密。一方面警示企業需加強對員工使用社交軟件的管理,員工自身也應提高保密意識,避免在社交平臺上泄露公司機密。企業員工“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使用社交軟件同樣需要嚴守法律底線;另一方面也促使執法機關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新型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的研究,推動形成“尊重商業秘密、守護創新成果”的市場競爭環境,對遏制利用互聯網工具實施的新型侵權行為具有示范意義。
“前員工﹢新公司”,技術工藝遭 “復制”
安徽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研發的復合材料螺旋槳固化成型工藝具有一定商業價值,且采取了保密措施。經司法鑒定機構認定,該工藝是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權利人兩名前員工翟某、袁某入職時簽署了保密協議,兩人均在權利人處任職涉密崗位。然而,兩人于權利人處離職后又先后入職安徽云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且安徽云翔公司先后兩任法定代表人分別與翟某、袁某為親屬關系。經司法鑒定機構認定,安徽云翔公司用于生產的技術資料與權利人研發的技術工藝實質相同。安徽云翔公司作為第三人在應知的情況下,使用權利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前員工所掌握的復合材料螺旋槳固化成型工藝技術。
安徽云翔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安徽云翔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對安徽云翔公司作出罰款37萬元的行政處罰。
■ 委員點評:
低空經濟領域是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案是安徽查辦的首個該領域技術秘密侵權案件。它既維護了權利人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更彰顯了監管部門堅決保護科技創新的態度,同時,也警示告誡經營主體必須合法合規經營、公平參與競爭。此外,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對翟某、袁某立案調查。這一案例提醒企業要關注前員工的去向,防止商業秘密通過員工流動被競爭對手獲取,同時也告誡新公司不要心存僥幸,非法使用他人商業秘密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8起侵犯商業秘密典型案例,對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企業創新成果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向社會傳遞了監管部門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決心,形成了強大的法律威懾力。
這些案例的公布也為企業、監管部門和個人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引——
企業應重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明確保密范圍和責任,加強對員工的保密培訓,提高員工的保密意識。同時,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明確保密條款和違約責任,加強對涉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
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商業秘密保護的宣傳和教育,提高企業和公眾的法律意識。同時,加大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銜接機制,形成更加有效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此外,針對互聯網新型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監管部門應加強研究和探索,及時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和執法標準。
在社會層面,要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營造尊重知識產權、保護商業秘密的良好社會氛圍。鼓勵企業和個人積極舉報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商業秘密保護的良好局面。(記者 高志民)
編輯:錢子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