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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
企業應重視建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本案的成功辦理產生了一系列積極影響,不僅有力打擊了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還對涉事雙方起到了深刻的教育作用,促使他們更加重視商業秘密的保護,為行業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也為相關企業提醒,企業應進一步重視建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一是企業應精心制定完善的商業秘密保護規章制度,明確界定商業秘密的范圍,詳細規定保密措施以及責任追究辦法等內容。同時,通過定期培訓和廣泛宣傳,將保密意識深深植入每一位員工心中,讓保密成為企業的文化基因。
二是對商業秘密進行科學分類管理,依據其重要程度實施差異化保密措施。構建商業秘密獲取、使用、披露等全流程審批機制,嚴格把控商業秘密的接觸范圍。對涉密文件、數據等進行加密處理,運用物理隔離、訪問控制等先進技術手段,為商業秘密穿上堅固的“防護鎧甲”,防止其被非法獲取。
三是完善勞動合同與保密協議。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員工的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讓員工清楚知曉泄露商業秘密的嚴重后果。與涉密員工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對保密期限、保密范圍、競業限制等關鍵內容進行詳細約定,從法律層面約束員工行為。
四是強化對離職員工的管理:員工離職時,企業要做好細致的工作交接,及時收回所有涉密文件和資料。同時,再次提醒員工履行保密義務,并對離職員工進行一定期限的跟蹤管理。
五是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調查機制,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商業秘密泄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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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作為企業的核心資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成功查處了一起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的典型案件,引發了廣泛關注。
案情顯示,徐某、肖某系杭州某公司(以下簡稱權利人)銷售經理和業務員,2024年3月,徐某從公司離職后成立杭州艾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艾葭公司),以非法使用原同事賬號等不正當手段登錄權利人的ERP數據系統,截取并使用系統內的成本數據、訂單分析等信息;肖某離職后加入杭州艾葭公司,并將在權利人處工作時使用的報價信息向公司披露并被使用。上述成本數據、訂單分析、報價等信息經鑒定具備不為公眾所知悉性、具有商業價值并采取了相應的保護措施,屬于商業秘密。
杭州艾葭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第1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3款的規定,肖某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第2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21條的規定,責令杭州艾葭公司、肖某停止違法行為,分別對杭州艾葭公司、肖某作出罰款35萬元、10萬元的行政處罰。(高志民)
編輯:錢子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