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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會組織可承接6類公共服務
天津市政府相關部門日前表示,今年該市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承接政府購買的6類公共服務。
6類公共服務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業服務、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本養老服務、優撫安置服務、基本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社會組織管理、社區事務、社工服務、法律援助、慈善救濟等社會管理服務事項,行業職業資格認定、處理行業投訴等行業管理與協調事項,科研、行業規劃、行業規范、行業調查、行業統計分析等技術服務事項,公車租賃服務、機關物業管理服務、會議服務等機關后勤服務事項,法律服務、課題研究、政策(立法)調研草擬論證、監督、評估等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
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需要具備7項條件:依法設立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具備提供公共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的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良好記錄;在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前3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年檢或資質審查合格,社會信譽和商業信譽良好;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據了解,截至去年,天津市社會組織總數達18133個。今年,該市將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對這幾類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此外,在針對社會組織的培育、審批、管理、信息公開等方面均有所動作。(津民)
編輯:羅韋
關鍵詞:服務 社會組織 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