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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臺指導意見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
新華社北京5月20日電 民政部網站20日發布了《民政部關于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按照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的新要求,明確了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政策措施等內容。
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是完善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是社會組織評估的發展方向。近年來,社會組織評估已在全國許多地方得到推廣,取得積極成效,但也存在發展不平衡、評估機構獨立性不強、專業化水平不高和評估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指導意見要求,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相對穩定的專業評估隊伍,管理規范,社會信譽良好。民政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發展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市場中介機構和事業單位等形式多樣的專業評估機構。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構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逐步使評估機構更好地承擔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工作。
指導意見明確,民政部門所屬的社會組織不得作為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需要作為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應與民政部門脫鉤。民政部門要依據評估項目和要求,定期檢查第三方評估過程的相關資料記錄,調查了解第三方評估結果的社會認可度,確保評估流程規范有序,評估過程客觀公正。
指導意見提出,不斷拓展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資金來源渠道。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將第三方評估經費納入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經費。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將社會組織評估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倡導社會力量對評估工作予以捐助。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不得向評估對象收取費用。資金使用情況應定期向社會公布。
指導意見同時提出,加快建立社會組織評估結果綜合利用機制,擴大評估結果運用范圍。各地要制定與評估結果掛鉤的激勵政策,提倡把評估結果作為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接受政府購買服務、享受稅收優惠、參與協商民主、優化年檢程序、參加表彰獎勵的參考條件,鼓勵把評估結果作為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編輯:曾珂
關鍵詞: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