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要聞
最高法公布2015年國家賠償標準:每日219.72元
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羅沙)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27日下發通知,公布了2015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219.72元。
據介紹,國家統計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資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最高法 國家賠償標準 每日219.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