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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規范重在切實管用
10月10日,教育部出臺《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劃出針對高校教師的“紅七條”禁止行為,涉及教學科研、兼職兼薪、招考推優、生活作風等方面。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立德樹人是其根本任務。但近年來,少數高校教師育人意識淡薄,學術不端、言行失范甚至道德敗壞等行為頻現,嚴重損害了高校教師的社會形象和職業聲譽。
發達國家普遍重視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美、歐以及我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都編制有專門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基于法律準繩和社會現實生活的基礎,對教師必須遵守的職業道德做出詳細規定。反觀我國大陸的師德規范建設,教師被定格為道德的化身,許多規定缺乏可操作性。
此次新規在操作性上比以往有了很大進步,但仍存在努力空間。筆者認為,在實施過程中應結合現有的法律規定,貼近高校和社會生活的實際,細化教師的職業道德要求,摒棄走過場、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義作風,讓師德規范從理想回歸現實,從高尚走向樸素,真正起到對教師職業行為的約束、示范作用。
編輯:曾珂
關鍵詞:師德規范 “紅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