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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協首次建立提示和勸退制度 加強委員履職能力
原標題:省政協出臺推進委員履職能力建設意見 首次建立提示和勸退制度
湖北日報訊4月上旬,省政協印發《政協湖北省委員會關于加強委員履職能力建設的意見(試行)》,對加強省政協委員履職能力建設作出安排和部署。
《意見》分3個部分共12條,明確了加強委員履職能力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主要措施、服務保障。《意見》要求,建立委員履職情況提示和勸退制度,對1次無故全程缺席省政協全體會議的委員、2次無故全程缺席省政協常委會議的常委進行提示;對提示或約談后1年內仍無故不履行職責的委員、2次無故全程缺席省政協全體會議的委員、3次無故全程缺席省政協常委會議的常委,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視情勸其退出政協。《意見》要求,每位委員屆內至少參加省政協或市州政協組織的2次學習培訓,2次視察、調研、考察等活動。界別或10名以上省政協常委、委員聯名提請并經省政協主席會議審議同意的議題,可列入協商計劃。安排不是常委的專門委員會副主任、邀請15名左右委員列席議政性常委會議。在每年統計履職情況的基礎上,每兩年對全體委員履職情況進行1次綜合考評。《意見》是省人民政協工作機制創新領導小組2014年度重點項目,報經省改革辦同意,征求了省委有關部門和全體省政協委員的意見,經省政協十一屆八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
編輯:薛鑫
關鍵詞:湖北省政協 履職能力建設 常委會議 調研 議政性常委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