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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整個公證事業的發展
全國政協:從服務入手推進公證事業發展公證作為一項預防性的司法制度,可以有效地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節約司法資源,因此在當前仍具有不可替代性
原標題:全國政協“無爭議遺產繼承權公證”調研報道 從服務入手,推進公證事業發展
“老大爺,您到這兒是辦什么公證業務啊?需要跑幾次才能辦好?” “我女兒要出國,我是來給她辦出生證明公證的。來了兩次,第一次是來咨詢,今天是第二次,現在已經辦好了。”
4月21日,在安徽省徽元公證處的公證大廳里,參加全國政協社法委“無爭議遺產繼承權公證”專題調研的委員們和來這里辦理公證業務的市民進行了交流。
小切口:公證服務還能如何改進
作為公證工作的實踐機構,一線公證處無疑是最有發言權的。
“現在很多老百姓其實對公證工作并不了解,以為我們就是蓋個章,出個證明就完事了,還收那么多錢。其實并不是這樣的,我們也要經過大量的核實,一旦出現問題也要承擔很大的責任。”安徽省公證協會會長、合肥市中安公證處副主任朱自全在說到現在社會對公證工作的誤解時,也感到有些委屈。他介紹說,公證作為一項預防性的司法制度,可以有效地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節約司法資源,因此在當前仍具有不可替代性。
對于老百姓詬病較多繼承權公證,朱自全也表示理解。“我們在具體工作中也發現,老百姓反映繼承權公證辦理難,其實主要是難在一些自證材料的出具上。在目前我國信息化網絡還不健全的情況下,不光是老百姓,公證機構也同樣存在核實難的情況。”朱自全說,繼承權公證涉及財產的歸屬,關系到繼承人及相關人的切身利益,極易產生糾紛,因此需要當事人自行出具很多證明材料,其中很多甚至是現在已經無法取得的材料。但由于是因為公證機構只有核實權而沒有調查權,因此公證處從服務當事人的角度能做的,就是和檔案管理部門提前溝通協調,讓他們配合出具相關材料,或者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證據。“如果將來國家能夠建立信息查詢的共享平臺,那么就可以通過信息化手段的運用,來解決公證證據材料取得難、核實難的問題。”朱自全說。
除了材料難收集,公證收費的問題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作為工作在一線的公證員,朱自全表示,繼承公證的收費標準是與繼承標的的價值相關聯的,但實際收費一般都低于這個標準。同時出于方便百姓的考慮,2015年2月,安徽省就專門出臺了《關于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辦理2萬元以下小額遺產繼承公證的,可以在簡化程序、收取費用方面做出調整,以提高效率。
大問題:關注整個公證事業的發展
安徽省司法廳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負責人在座談中談到:2005年以來,公證法、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一系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都沒有規定遺產繼承必須經過公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因此,不動產登記前是否辦理公證,可由當事人自愿選擇。但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公證在確認遺產繼承方面仍具有獨特優勢。因此,為了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精神,在制度設計方面,應該承認強制公證的必要性,并出臺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明確法理基礎,及時清理與法律、行政法規沖突的政策性規范文件。同時,可以建立當事人申請承諾制度和遺產轉移公告制度,既確保有關業務部門切實履行審核職責、降低當事人辦理業務成本,又有效落實當事人明確責任、降低業務部門審核風險。
對于一線公證員遇到的難題和相關部門反映的問題,調研組副組長甄硯說:“希望能通過這次對遺產繼承公證這個小切口問題的調研,推動整個公證工作在司法體制改革中實現大發展。我們既要關注目前出現的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發展;既要提出一些當下可做、可行的措施,也不能就事論事,而是要將這些問題放在整個行業發展中去考慮,去獻計獻策。這樣才能引起相關部門的進一步重視,為我國司法制度的改革盡一份自己的努力。”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 無爭議遺產繼承權公證 公證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