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財·知道財·知道
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空白”亟待糾正
專家建議建立績效評價機制
宜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機制
對于上述情況,業內專家建議,進一步建立全方位的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機制,指導公共服務評價,也讓后續流程監督有據可依。
一是將受眾對公共服務的評價作為定價的重要參考。多位專家學者認為,公眾是公共服務的直接受益對象,其對服務質量有著直觀感受,必須從制度設計上為公眾參與服務監督創造條件。對于已購買的服務,要以公眾意見作為評價服務質量好壞、對服務進行定價的重要依據。
鄧國勝認為,為最大限度的發揮消費者評判的效果,可根據評價結果建立服務提供主體誠信狀況數據庫。將提供服務的履約情況作為此后政府購買服務的參考,逐步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二是建立對社會組織、機構的評級淘汰機制。廣州市民政局局長莊悅群建議,科學設定社工機構服務等級,建立社工機構層級管理、等級評定和淘汰退出機制,將社工機構服務經驗、服務成績、自律能力與機構評級、可承接項目規模掛鉤,對優秀機構給予招投標加分等政策獎勵,對連續評估不合格和違規的機構做降級甚至淘汰處理,逐步形成社工機構優勝劣汰的良性市場化運作模式。
三是引進第三方參與考評。除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外,第三方機構也是提供公正績效評價的重要力量。一些受訪官員、專家學者認為,第三方機構可參與從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內容選擇、價格制定、效果評估到提升供給主體能力等全程。
鄧國勝舉例說,英國是購買公共服務做得最成功的國家之一,在其成熟績效評價體系中,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扮演著重要角色。隨著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推開,構建政府購買服務的評估、培訓機制,擴充第三方評估機構數量和社工專家團隊,加大本土評估專家培育力度已刻不容緩。
編輯:羅韋
關鍵詞:服務 購買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