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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平縣多名初中女生遭性侵 多數家長拒絕報案(圖)
質疑1
警方是否已立案?
1月4日下午,李家人到東平縣刑警大隊報強奸案。但至今警方沒有給他們受案回執單,也沒有給他們立案通知書或不予立案通知書。他們懷疑警方未予立案。新京報記者向東平縣公安局一名負責人求證,未獲回應。
李家人還提到了報案時的幾個疑點。1月4日晚晴晴的舅舅陪同做筆錄,他說警方偽造晴晴的說法。“晴晴原話是‘他扒我衣服’,我卻看到警察在電腦上打‘晴晴把外套脫了,又坐在床邊幫黃鵬脫衣服。’”
晴晴的舅舅要求中止筆錄,并告訴了在門外等候的親戚。晴晴的二姨打電話想找電視臺曝光,胸口被打了一拳,李曉風則被另一警察按倒在地。
對于此事,刑警隊一名副隊長表示,刑警隊辦案區借用的是公安局的地方,打人者并非刑警隊的。
一周后,李家人再次帶晴晴報案做筆錄。1月底,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顯示,“處女膜破裂”。
李家人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6月24日,刑警隊一警察稱,“人家通過市里給縣里打了招呼,縣里給局里打了招呼,我們也沒辦法。”對于這一說法,新京報記者向東平縣公安局一名負責人求證,未獲回應。
7月4日,斑鳩店鎮派出所所長張利智當著新京報記者的面告訴李家人,警方已將犯罪嫌疑人黃德伍以放火罪控制起來慢慢審。“這種案子調查取證太難。”“我們也很為難。” 但張利智始終未明確告訴李家警方是否立案。
斑鳩店派出所另一名工作人員當著新京報記者的面向李家人證實,經過訊問,黃鵬等人承認與多名女生發生過性關系。“從11歲到15歲的都有。”但此前警方曾告訴李家人,黃鵬等稱發生關系均是自愿。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孝頂表示,刑法規定,對于14周歲以上女性發生的強奸案,調查取證有難度,除了口供外,還需要體液、衣物液體、身體傷痕等物證佐證,而與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違背其意愿都算作強奸,“但需要受害人報案。”
質疑2
學校管理松懈?
晴晴與小婷的家長認為學校松懈的管理也是導致悲劇的原因之一。“住宿生不讓出校門,就不會出這種事。”小婷的父親說。
7月5日,兩個女生的班主任曹輝否認了學校管理松懈,他說,每天晚上9點20分左右,他都會對宿舍進行查房,避免學生出校門。
事發后,當地教育部門也要求學校嚴格管理。曹輝表示,學校已經嚴禁學生出校門,也不允許他們用手機。
但多名學生表示,此案發生前他們可以隨便出校門,就算夜不歸宿,老師第二天才會過問。全班幾乎人人有手機。
關于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曹輝說,“我們農村,也不好意思上性教育課。”
而對于車門口經常停有社會車輛一事,曹輝表示從沒聽說過。
質疑3
家長沉默縱容?
李曉風稱,事發后頭幾天,小婷的父母曾經打算與李家人一起報案,但一個月后,他們就帶著小婷舉家搬到另一個縣城打工,切斷了與李家的聯系。
7月5日,小婷的父親在電話里告訴新京報記者,為了孩子的未來,“這事就忘了”。
為了找到足夠的證據,李家開始尋找更多的受害女生。有另外兩名初二女生向李家人描述了自己被黃鵬侵犯的過程。
李家人隨即找到這兩女生的家長,希望聯合起來一起報案,但卻遭到對方的痛斥。其中一名家長說,“俺家小孩是跟他們過了兩夜,但是什么都沒發生。”
“現在全鎮人都知道晴晴被玷污了,另外兩家也恨我們將他們捅出去,以后孩子們都不好找婆家了。”李曉風說。
直到目前,苗苗仍未告訴其家長她被黃鵬等人性侵的事情。
據了解,事發的五名女生中,晴晴2012年由外地轉入斑鳩店鎮中學,其父親常年在濱州打工,另外四名女生都來自單親家庭和留守兒童。
如今,晴晴也已輟學在家半年。李曉風陷入焦慮:“晴晴的事情傳出去了,但壞人還沒抓住,我們當初是不是應該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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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記者 王瑞鋒 東平報道
本版攝影/新京報記者 王瑞鋒
編輯: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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