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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法官,是“分案制”改革的有益嘗試
走進東莞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首先映入眼簾的是一幅大型的公示牌,法庭所有法官的姓名、年齡、照片、從業經歷、業務方向等信息,在公示牌上一目了然。法庭好比在鄉村設點的專家門診,法官如同坐堂的中醫,市民有什么麻煩事,可以像病人選醫生一樣,直接點名自己“信得過”的法官來調解或斷案。隨著廣東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東莞法院在全省率先試點“專科醫生式”法官,引發廣泛關注。(3月1日《南方日報》)
作為一個新鮮的提法,“專業醫生式”法官之說,實則呼應了司法系統由來已久的變革訴求。那就是,強化審理工作的細分化、專業化,來適應案件類型化的發展趨勢。作為一線的基層法院,虎門法庭在此方面先行先試,自然值得認可。眾所周知的是,司法改革的系統推進,恰恰需要自下而上的實踐探路與經驗積累。有理由期待,虎門法庭的這一嘗試,能夠成為完善法院“分案機制”的有益參照。
一直以來,法院在分配案件時,大致采取兩種方式。其一,就是按民、刑、行的三大分類設置庭室,根據案件所屬的“大類”將之分流到對應的業務庭;其二,就是采用電腦程序分案,用完全隨機的方式分配案件主審法官。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隨著案件復雜程度的快速提升,上述兩種分案機制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來。其突出表現,就在于通用化、全科式的法官斷案模式,日益無法滿足民眾關于細分審案、精細審案的需求。
如虎門法庭這般,試點“專科醫生式”法官,其改革本質,就是重新定義了法院內部的案件分配機制……通過信息公示,標識出不同法官的業務特長;并允許市民從中比對,挑出信任的法官斷案——這一新規定,變單向分案為雙向匹配。一改法院分案環節內部操作、不夠透明的缺陷,賦予公眾更多的參與權、選擇權。其最直接的意義,就在于提升了案件審理過程的專業性,以及審理結果的認可度。
對分案機制進行改革,其實是法院行使審判管理權的一部分。之于此,虎門法庭的新嘗試盡管出于善意,卻仍難免令人產生一絲擔憂。比如說,由市民挑選法官,如何避免私下勾兌、妨礙司法的可能?過去,電腦隨機分案,雖然機械但至少維持了一種形式上的公平;再比如說,在這一新的分案機制下,又該怎樣平衡不同法官之間的工作強度?可以預見的是,由市民挑法官,很可能導致優質法官不堪重負,并會抑制年輕法官的成長空間。
推動案件分配機制的科學化、案件審理的專業化,確乎是司法改革的大勢所趨。然而,此類改革到底應以何種形式展開,似乎還有待商榷!而確定的是,特定法院內部分案機制的改革,必須與不同層級法院間的繁簡分流機制建設相適應;而在突出案件審理細分化的同時,也必須輔之以對應的薪酬回報以及人才培養體制設計。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實現分案制改革的原本初衷。(然 玉)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專科法官 “分案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