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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在大理鬧市拍裸照
焦點1 裸拍上傳是否違法?
律師稱裸拍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上傳或被行政處罰
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表示,二人的行為確有不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此,二人的行為不但要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也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
此外,將照片發到網絡上的行為,或面臨行政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常莎稱,經核實,如果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上傳及轉發人員將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面臨刑事處罰。依據最高法關于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司法解釋,向他人傳播淫穢圖片達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網友看到大尺度照片應該如何去做?
常莎稱,市民和網友發現類似情況,應及時聯絡警方,網友也可以向網絡管理平臺負責方進行舉報,以避免類似圖片的傳播擴大。同時,市民和網友應注意,向朋友傳播類似圖片,或將他人上傳到網絡上的類似圖片進行轉發,也屬于傳播淫穢物品行為,如果傳播數量達到一定要求,也將面臨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焦點2 是藝術還是色情?
專家稱邊界不好把握;但相關行為要講公序良俗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游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認為,從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兩人的行為是比較敏感、曖昧、模糊的,可能會對社會公序良俗有一定的影響,但是他的主觀目的并不是去違背社會的道德,可能更多的是一個社會化的表達。
“這件事我們要先判定其是不是藝術創作,然后再去看她拍攝的照片是挑逗的還是純潔的。目前我們的藝術創作和黃色、違俗的界限有一定的模糊,邊界不好把握。”劉思敏表示,從照片來看,拍攝者選擇的拍攝時間是特殊的時間段,避開了人群,盡可能對當地人沒有產生干擾,“而且他藝術創作的動機很明顯,沒有色情的味道,也不是挑逗。這種藝術的沖動和想法,應該被社會所寬容,但也應該遵守現有的公序良俗、仁義道德,盡量地不去干擾別人。”
此外,劉思敏提醒,相關行為應在現有的道德框架內,要講公序良俗,否則就有被處罰的風險,“對于當事人,我們可以去勸誡她,但對于社會大眾來說,如果有人有個性化創作或表達的話,應該更多的是寬容,而不是去譴責。”
“兩人的行為不提倡去做,但也不應上升到道德的高度讓兩人‘滾出云南’。”劉思敏說。
反對
@oo囍寶:以藝術之名,在這樣的公眾場合拍攝私密照片,本已經是對公眾的不尊重,是對大理的不尊重,更已經觸犯到相關法律。人民路不是你自家的小床,以藝術之名,行淫穢之實,加以熱愛大理的口號……這樣的行為只能說一句:趕緊滾出大理!
中立
@鳥兒:我的觀點是,如果確保拍照過程中沒有人被迫看見,現場也沒有未成年人,那么他們可以放肆地拍。但最重要的是,他們不應該對外發布照片。
支持
@亞喵喵:我并不認為裸體炫愛拍照就是對他人的冒犯,趁夜色拍照本來就是相對私密化的事,又沒在白天。何至于讓人暴怒。一個國際化的旅游城市,得多不寬容才能喊出讓游客滾出的聲音。侵犯了良俗或規則該罰罰就是了。是的,作為一個業余人體愛好者,我有話要講!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