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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全體會議發言(摘登)
應通過加強監督來保障扶貧政策和資金真正惠及貧困群眾,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檢察機關、人民政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切實維護貧困群眾合法權益。
當前,扶貧領域存在一定的職務犯罪問題。通過調研發現,這些職務犯罪導致扶貧資金無法真正惠及貧困群眾,且呈現突出特點:一是“蠅貪”、“蟻貪”問題突出;二是政策宣傳不到位;三是相關制度執行不到位;四是農村基層組織干部法治素養普遍不高。為此,建議:
一、 涉及扶貧領域的各監督部門應充分履職,責任落實到位。紀委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督辦查辦工作。財政部門要明確項目資金管理責任。審計部門要加強扶貧資金審查。完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和人民群眾尤其是貧困群體參與監督和推動專項工作機制。
二、 加強紀檢、財政、審計、扶貧和司法機關的溝通協作,形成監督體系。紀檢監察可與財政、審計等部門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和各類專項行動,結合各自職能,對落實相關扶貧項目的單位以及各級地方的資金撥付、資金流向、項目落實等進行監督。同時,充分利用網絡平臺、網絡輿情監控以及微信公眾號等途徑,開展“大數據”監督,開辟精準監督方式。
三、 建立各類監督同檢察監督的對接機制。扶貧領域監督工作的最終環節是司法監督,要著力構建扶貧部門、基層各級同檢察機關的有效對接機制,加強檢察機關與扶貧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健全線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辦協作配合機制,健全檢察機關與審判、公安、審計等機關信息共享、案件協查和監督配合工作機制。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 精準扶貧 精準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