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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受審自稱“兩面人”:滿腦子想的就是多掙錢
既無立功又無自首
庭審中,公訴人還對被李維國涉嫌高利轉貸罪進行了舉證。經查,2009年至2013年期間,李維國以張某某、來某的名義多次從寧夏銀行、石嘴山銀行取得授信貸款共計400萬余元,將款項借給孫某某、王某某,并約定每月的利息,且利息轉存至孫某某和王某某名下。但實際上,該利息均由李維國收取,李維國共獲取非法所得36萬余元。案發后,孫某某向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廳上交150萬元涉案款。
法庭上,李維國對以上事實均表示沒有異議。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維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20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同時李維國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獲取非法所得共36萬余元,數額較大,應當以受賄罪和高利轉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的大潮中,我沒有經受住金錢物質的考驗,收受他人錢物,觸犯黨紀國法,破壞黨和組織的形象,給社會帶來了不良影響……”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11月10日11時許,李維國作了最后陳述。
“被告人李維國從風光的主席臺走到被告人席,綜合分析來看,我們可以看出原因是多方面的。”公訴人表示。
此外,在量刑舉證質證環節,公訴人說,李維國涉嫌受賄罪沒有立功和自首表現,且出現主動索取情節,應從重處罰。
編輯:秦云
關鍵詞:官員 兩面人 滿腦子想的就是多掙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