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今日讀圖今日讀圖
首次明確快遞禁寄范圍 十九項禁止寄遞物品公布
從四個方面強化企業禁寄物品管理責任
同時,《規定》進一步強化企業禁寄物品管理責任,并著重強調了寄遞用戶交寄義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是根本,因此《規定》從宣傳告知、教育培訓、安檢檢查、安全投入等四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寄遞企業在禁寄物品防范方面的管理責任。
針對寄遞用戶交寄義務,《規定》明確提出了用戶交寄郵件、快件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禁寄物品的規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郵件、快件內夾帶禁寄物品,不得將禁寄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其他物品交寄等要求。
加大用戶違規行為的追究力度
此外,《規定》還加大了對于違反禁止寄遞物品管理制度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用戶違反《規定》,在郵件、快件內夾帶禁寄物品,將禁寄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寄遞企業違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郵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如果寄遞企業發生違規收寄行為,且造成嚴重后果,將可能面臨最高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編輯:楊嵐
關鍵詞:首次明確快遞禁寄范圍 明確快遞禁寄范圍 快遞禁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