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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治酒令”能否剎住“整酒風”
治酒規定千差萬別,整治效果各不相同
目前,針對“整酒風”不良現象,多地已出臺“治酒令”。記者梳理發現,各地“治酒令”相關規定差異較大:
——有的地方只限制黨員干部“整酒”,有的地方則黨員干部和普通群眾一起管。比如石門縣的治酒令限制的對象是黨員干部等公職人員;而重慶巫溪、巫山,貴州綏陽、習水等地在整治過程中,將黨員干部和普通群眾一并納入。
——各地普遍規定,除婚喪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整酒”,但在具體的參加人員以及“整酒”的規模上,規定并不一致。比如,重慶巫溪將婚宴桌席限定在15桌(150人)以內,貴州六盤水則規定,嫁娶雙方合辦婚宴的規模控制在30桌(300人)以內。
——對黨員干部,各地普遍用黨紀進行規范,嚴重者會被免去職務、開除黨籍;但對普通群眾,在違規“整酒”的處罰措施上各不相同,有的要求公安、食藥監等部門進行查處,有的處罰飯店老板,有的甚至取消低保資格。比如,三峽庫區一鄉鎮規定,違規“整酒”的村民“取消低保、貧困戶評定資格”。
“治酒令”出臺后,在一些地方已初顯成效。姚瓊是巫溪縣上磺鎮的一名個體戶,她有個專門的賬本記錄份子錢。在這個賬本上記者看到,兩年前她平均每年交份子錢4萬多元,自從整治無事酒后,年均僅3000元左右。“整酒風氣剎住了,我的負擔輕松多了。”姚瓊說。
與此同時,記者調查發現,“治酒令”在不同地區、不同群體間效果差異較大。在只規范黨員干部整酒的地方,黨員干部管住了,但普通群眾整酒之風依舊盛行。石門縣的一位鄉鎮黨委書記告訴記者,2013年該縣明確規定除婚喪嫁娶外,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國企員工一律不準整酒。在嚴令禁止下,石門縣公職人員整酒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民間尤其是農村地區的整酒風依然如故。
有些地方雖然黨員干部和普通群眾一起管,但因為對后者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群眾整酒之風依舊。秦巴山區一貧困縣整酒辦負責人向記者坦言:“整酒措施對普通群眾的效果不好,因為沒有太多辦法。”
治酒須掌握界限 應注重訂立村規民約移風易俗
值得注意的是,在治酒過程中,有些地方的整治措施也引起爭議。比如,有的地方規定,復婚不準操辦酒席、群眾操辦婚嫁酒須填寫申報表等。
“大操大辦的鋪張宴請風的確已成為群眾不小的負擔,政府有責任采取措施遏制‘歪風’,但規范不宜‘越界’,不能超過法律法規的授權限制群眾置辦酒席的正當權利,模糊‘公私’界限。”中國人民大學倫理學教授李萍說,各地最好通過發動鄉賢、訂立村規民約、激活鄉村自治機制來引導民間移風易俗。
記者調查發現,為了剎住“整酒風”,不少地方已經在探索利用村規民約進行引導。湖南省寧鄉縣大成橋鎮大成橋村成立紅白理事會,分別制定章程,在倡導從新從簡辦理紅白喜事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比如,“村民辦紅喜事,理事會送窗花剪紙、對聯、自制花盆等”“村民辦白喜事統一送慰問金200元、送挽聯、花圈、鞭炮等,村干部不另送禮”。
巫溪縣在整治“無事酒”的過程中,村規民約也起到重要作用。“根據我們整治的經驗,村規民約很好地填補了制度的漏洞。但要讓村規民約落到實處,還需要從黨員干部抓起。”巫溪縣紀委書記張治民說,一方面要求黨員干部以身作則,引導民風好轉;另一方面還要對其嚴格責任追查,以防“無事酒”整治措施落實不到位。
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倪洪濤建議,剎住“整酒風”應走出處罰依賴癥,政府可以用行政獎勵等柔性方式進行引導,對不大操大辦的實施獎勵。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整酒 治酒令 記者 黨員干部 剎住